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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至六環人口聚集 專家:積分高者轉京籍

  • 發佈時間:2015-01-12 15: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汪紅  責任編輯:曹慧敏

  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總量預計達到2431.5萬人;東城、西城兩區常住人口將減少,四環到六環間形成一個常住人口的聚集環狀帶;通州、亦莊新城、豐臺、大興、房山等地將形成較為明顯的流動人口聚集區。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法學會重大專項課題《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法律問題研究》歷經兩年研究于近日結項。課題組專家建議,北京在落實新居住證制度時應規定戶籍對接辦法。

  人口變化

  東、西城向外疏散 四至六環聚集流動人口

  自2000年以來,北京市常住人口數量進入了一個快速增長階段,年均增長3.5%。數據顯示,常住流動人口已成為了北京市常住人口的基本組成部分。

  課題組預測,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總量將達到2431.5萬人。首都功能核心區人口,即東城、西城兩區常住人口將進一步呈現向外疏散的趨勢。

  此外,四環到六環之間常住人口的聚集形成一個較為明顯的環狀分佈,其中流動人口的聚集尤其明顯。

  功能拓展區和部分城市發展新區的城鄉接合帶常住人口聚集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通州和亦莊新城將成為重要的流動人口聚集區;豐臺、大興、房山等區縣將形成較為明顯的流動人口聚集區。

  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法治研究中心首席專家許傳璽教授説,目前,一半以上的外來人口聚集在城市功能拓展,特別是城鄉接合地區。而這一地區恰好是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的薄弱地帶。由此引發了違法建築叢生、衛生環境惡劣、安全隱患突出、交通秩序混亂、治安秩序混亂等問題。

  建居住證制度 縮小權益差距

  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張真理副研究員對法晚記者説,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現階段,應當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居住證制度,將其作為最終實現“一元制”戶籍管理模式的過渡,逐步縮小戶籍和非戶籍人口的權益差距。

  建議 管理注重福利服務 避免歧視

  許傳璽教授説,單純的限制性政策,不但限制不了人口流入,反而容易造成流動人口與本地人的“二元”對立。

  因此,可以考慮建立福利型的北京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制度,在北京可以承載的範圍內,逐步縮小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的待遇差距,在對流動人口進行服務與管理方面,達到更好的平衡。

  課題組專家、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羅瑞芳博士説,從已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地區來看,上海和深圳的試點比較成功。這兩地分別代表了兩種模式,即“兩證模式”和“一證模式”。

  張真理認為,“一證模式”將所有流動人口納入統一的居住證管理系統,只需一套制證設備、一個後臺管理系統、一支專業管理隊伍,操作更簡便、成本更低。而且,在形式上沒有歧視感,不會因證不同感覺身份不同,接納包容度更高。因此建議北京市居住證制度採取“一證”模式。

  注:2010年數據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其他數據來自北京市統計局年度統計數據

  連結

  國務院《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

  各項便利: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等便利。

  流動人口的權益待遇可分為基本公共服務和較高層次保障權益。前者包括勞動就業和參加社保、公共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等,後者則包括申請保障房、最低生活保障、隨遷子女參加中考、高考等。

  專家提出,北京市居住證制度中關於流動人口權益待遇可按梯級賦予,具體可根據來京時間及其他條件加以設計。

  此外,羅瑞芳建議,在北京居住證制度中規定戶籍對接辦法。

  建議研究設計一套積分制指標體系,賦予量化分值,在每年釋放配額進行總量調控的基礎上,依據積分情況由高到低對滿足分值要求者辦理落戶。

  積分指標可分為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類:

  基礎指標包括居住情況、就業情況、學歷、技能等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等;加分指標包括急需人才、做出貢獻、表彰獎勵、社會服務、遠郊區縣工作等;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具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應區分“真誠居住”、“福利旅遊”兩類

  許傳璽説,應當儘快制定或修改相關政策、規劃,按照居住證制度立法的規定調整現有工作格局和服務資源配置,建立健全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實有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此外,應當切實保證居住證制度規定的權益服務真正落實到在京長期工作生活的人群。進行居住證制度改革時,應重點區分“真誠居住”和“福利旅遊”兩類人群。應通過居住時間、納稅記錄等多項指標,綜合判斷流動人口是否僅為了享受城市較優的公共福利或優惠而遷移流動。

  另外,還必須認真審查居住證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和證明材料。結合即將出臺的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戶籍對接積分辦法等,完善規則設計,不給那些純粹為享受北京福利待遇來京居住的人員留下鑽法規空子的機會和預期,確保居住證制度規定的權益服務真正落實到在京長期工作生活、為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群體。

  1.“入園難、入學難”加劇

  解讀:居住證制度實施後,將加大北京市公共服務的承載壓力,出現“入園難”加劇、保障性住房輪候週期延長等問題。

  2.交通、醫療等資源壓力增大

  解讀:居住證制度中可申請北京戶籍的規定可能吸引大量外地人員涌入北京,可能會加劇交通、醫療等公共資源壓力。

  3.與期望存差距 引發流動人口誤解

  解讀:限于城市承載能力和現實人口壓力,居住證制度的設計不能過快。可能與來京人員的期望有一定距離,引發一些誤解。

  4.資源重新配置 引發戶籍人口不滿

  解讀:將重新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涉及戶籍人口的切身利益,引發戶籍人口不滿。

  名詞解釋

  常住人口:指實際經常居住在某地區一定時間(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

  戶籍人口:是指公民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已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了戶口的人。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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