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24日提高水價 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
- 發佈時間:2014-12-23 16:3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自2014年12月24日起,烏魯木齊市城市供水價格將作出調整,綜合供水價格由現行的1.36元/立方米調整為2.34元/立方米。這是自2005年該市調整水價後,近10年後再次調整。
對於此次調整水價,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稱,烏魯木齊現行偏低水價未體現水資源的稀缺性,尚未達到補償供水成本標準,價格與價值嚴重偏離,水價對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調節作用發揮不明顯。
上述是中新網記者在23日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據悉,烏魯木齊現行水價是2005年調整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處在全國36個大中城市第35位,僅高於西藏拉薩市。
據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馬懷新介紹,此次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按照現行六類水價分類,居民生活用水由1.16元/立方米調整為1.66元/立方米,上調0.5元/立方米,上調幅度43.10%;工業用水由1.28元/立方米調整為2.70元/立方米;商業、服務業用水由2.24元/立方米調整為4.44元/立方米;綠化、環衛、消防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調整為1.66元/立方米;基建用水由3.34元/立方米調整為6.63元/立方米;特殊用水由8.50元/立方米調整為16.86元/立方米。
此外,烏魯木齊市本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還將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其分為三檔,採用按戶定量的方式,以每個家庭3口人、每人平均月用水量3立方米作為定量基數(基本水量),級差為1:1.5:2。即:第一檔水量為基本水量,其價格按照定價執行;第二檔水量為基本水量的2倍,其價格按照規定價格的1.5倍執行;第三檔水量為基本水量的3倍,其價格按照規定價格的2倍執行。
馬懷新稱,此次調整水價嚴格按照法定程式,組織價格聽證,後經烏魯木齊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2月24日起調整該市城市供水價格。
馬懷新説,此次供水價格調整,體現水資源的稀缺性和資源環境承載力,增強“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供水能力,注重烏魯木齊市水源地之一的柴窩鋪湖的保護和生態恢復;也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儘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價幅度;充分考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對該市城鄉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水價補貼等。
據介紹,此次水價調整後,烏魯木齊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在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5位。
據悉,烏魯木齊市水資源先天匱乏,屬典型的資源性極度缺水城市。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新型工業化的快速推進,水資源消耗日益增加,城市水資源的短缺形式日益嚴峻。根據《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明確提出,到2020年烏魯木齊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控制在400萬人以內,用水總量預計將達到15億立方米。按照現有水資源可利用量的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水資源短缺已成制約烏魯木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