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新規獎勵環境違法舉報行為
- 發佈時間:2014-12-09 10:13:1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將於本月26日正式實施的《寧夏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規定,經環保部門認定的有效環境違法舉報行為,將給予舉報人800-1萬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可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範圍包括利用滲井、滲坑、天然裂隙、暗管、雨水管道、槽車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液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或備案,非法生産、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業生産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開工建設或項目竣工未進行環保驗收即投産;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未上報或瞞報、謊報等七大類。
根據《辦法》,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函、網路、來訪等方式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於符合相關規定的舉報行為將給予800-1萬元不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