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大保障房貪腐案:杭州房管局原副局長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4-09-17 13:15:00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産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受賄1.24億余元,貪污1000多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數千萬元損失,被一審判處死緩。
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額保障房貪腐案。一個“小處長”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什麼手段,在保障房項目中攫取鉅款?
國家幹部
成了“開發商”
法庭審理查明,張新利用擔任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和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1.24億余元。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張新貪腐1億多元,主要在他擔任“處長”這個階段。張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産開發處處長,兼市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主任、市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審委員會副組長。
在此期間,張新安排“小弟”當“白手套”,自己成為“影子開發商”,幕後操縱,通過非法手段謀取鉅額利潤。
——利用分管許可權,在程式細節上做手腳,摻雜私貨。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獲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塊上自建拆遷安置房,將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進高級人才。項目申報審批工作由張新所在的房開處承擔。
審批期間,張新的原同事、後來下海的董一麟與張新商定,董購置緊鄰西八建地塊的杭州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張新將董的杭州園林地塊併入西八建地塊一同申報,使杭州園林地塊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優惠。兩人商定,由董一麟開發該地塊並送給張新50%的“利潤”。
張新在開發杭州園林地塊中未有任何實際投資、未參與實際經營管理。經審計,這一地塊開發建設項目預計最終盈利5207萬多元,董一麟以該項目“利潤”形式送給張新賄賂款2522萬多元。
——幫助承建單位中標,收取“開發權”作為回報。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浙江聖洲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本崗多次請求張新幫助其所屬公司中標承接經濟適用房項目。
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經濟適用住房地塊建設項目。張新安排張本崗借用有資質的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名義,參與九堡項目投標。招投標時,張新採用變更開標時間、修改報價等方式,最終使浙江聖洲公司中標九堡項目。
此後,董一麟根據張新安排,以其控制的杭州慶隆園林公司名義,與浙江聖洲公司按照事先的商定簽訂協議,將九堡項目中一地塊送給張新指定的杭州慶隆園林公司獨立建設開發。甚至慶隆公司的前期土地開發補償費都是浙江聖洲公司墊付的,而且還協議約定,在杭州慶隆園林無法進行開發時,聖洲公司要按照實際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無條件收購此地塊。
張新在該政策性項目開發中沒有任何資金投入,沒有實際參與該項目的正常經營管理,不承擔項目開發的風險,非法收受和獲取九堡項目的財産收益達到8151萬多元。
處長一支筆
保障房成“唐僧肉”
保障房屬於政府主導的工程,涉及很多程式,“權力之手”在其中起很大的作用。辦案人員介紹,從張新在保障房項目中的撈錢手段可以看到,作為建委的一個處長,他的一支筆審批權力含金量非常之大,涉及千家萬戶的保障房項目,完全成了“唐僧肉”。
2003年至2005年期間,從事工程承包的張祖標多次請求張新為其中標承接經濟適用房項目提供幫助。張新在明知其所屬企業不符合資質的情況下,先是“指點”張祖標可借用符合資質和條件的企業參與投標,並在開標前告知其報價範圍等投標資訊。
2005年5月10日,張祖標中標丁橋蘭苑項目。而後,張新又違規同意張祖標成立杭州越峰房産開發有限公司承接項目。在經過他違法審核後,杭州市建委向杭州越峰公司核發了資質證書。張新先後向張祖標索取財物共計435萬元。
因實質上缺乏相應的資質和條件,杭州越峰公司在資金、施工等方面管理混亂,其間,張祖標又將項目轉給他人實際控制。2008年起,丁橋蘭苑項目基本停工,無法按期交付,引發廣大業主不滿。
至案發前,此項目資金缺口達4866萬餘元。由資産過戶拍賣所産生的土地增值稅,給杭州市安居中心造成損失2000余萬元。而杭州越峰公司尚欠銀行貸款本金5500萬元,拖欠營業稅等稅費2502萬元。
張新擔任杭州市建委房開處處長期間,主管資産調撥、資金管理等,批個條子,就能讓鉅額國資流失。檢察機關指控,他採用侵吞、騙取等手段單獨或夥同董一麟非法佔有公共財物1000多萬元。
2006年下半年,張新從安居中心上報審批調撥的拆遷安置房商鋪房源中,“瞄上”文三西路嘉綠文苑商鋪。張新利用職務便利,讓董一麟以其控制的杭州慶隆園林公司獲取購買資格,向安居中心低價購買文三西路嘉綠文苑商鋪2000平方米,用於所謂“翠苑拆遷安置”。以簽訂合同日為基準,該四間商鋪的評估總價為3700多萬元,張新和董一麟購買四間商鋪,低於市場價1000多萬元。
完善權力監管機制
斬斷伸向保障房“黑手”
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生林説,從浙江近年來查處的處長腐敗案來看,工程建設是最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競爭激烈,“要投標先投錢”成了某種潛規則。想中標,除了比技術設備、品質、信譽、資質和價格外,還要比人際關係。為了獲取這張行業入場券,有些承建方不惜代價,四處鑽營,個別領導幹部不惜將權力商品化、私利化。
辦案人員介紹,時下許多人都關注高價的商品房,認為保障房乏利可圖,對建設環節的監督“神經”不夠“緊繃”。像張新案中的項目,只有出現無法交房的問題,引發群眾強烈不滿才可能被揭開蓋子。
張新擔任處長長達十多年,在多年犯案的同時還得到了提拔,案發前還被提升為市房管局副局長。事實上,張新暴露的問題並非沒人察覺,但是,據紀檢司法調查,由於張新賄賂了有關部門領導(另案處理,已被判刑),遇到問題,有人打招呼,往往化險為夷。
專家指出,張新案暴露出現有的保障房建設領域中,行政審批等政府權力的制約、監督還存在很大的漏洞,在加大監察懲處力度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從制度上健全、完善權力監管、制衡機制。
目前,我國正面臨城鎮化浪潮和大批量的棚戶區改造工程,其中蘊含巨量的資金投入,存在大量尋租空間。以此案為鑒,需謹防從“跑錢”“跑項目”到具體操盤過程中的一系列“暗通款曲”“上下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