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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對能工作而三次拒絕就業者停止發低保

  • 發佈時間:2014-08-26 09:1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陳淩燕  責任編輯:姚慧婷

  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昨日審議通過《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條件、標準和審批時間,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為鼓勵受救助對象提高自主生活能力,《辦法》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以及就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等服務;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可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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