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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存量債務風險 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 發佈時間:2014-10-30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徐 科  責任編輯:王斌

  化解地方存量債務風險進入實質階段。近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清理工作要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規範地方政府增量債務融資以及化解存量債務風險都是改革的手段,始終並行不悖。目前階段來看,把存量債務的責任劃分清楚已然成為重中之重。”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地方政府性債務經過多次審計,但存量債務仍然不夠清晰,存在一些風險性因素,對於存量政府性債務的甄別、處置迫在眉睫。

  《辦法》明確甄別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其中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如今地方債進入償債高峰期,如何在清理存量債務和滿足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資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將是不小的挑戰。”業內人士認為,其中融資平臺的政府債務甄別和處理難度最大,涉及面最廣。

  根據審計署2013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納入審計範圍的有7170個融資平臺公司,截至2013年6月末,承擔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40755.54億元。

  據悉,財政主管部門已初步確定了如何處理地方融資平臺的思路,將本著“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基礎上,平臺公司可按照關閉、合併和轉型等方式分類處置。

  在此背景下,為拓展地方融資方式,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辦法》要求地方政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

  “該模式的應用有利於化解政府舊債,通過一些項目引入私人股本,從而緩解一些政府債務。”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表示,政府可以通過成本分擔機制,把政府投資作為沉澱成本,私人投資作為運營成本,既能解決用人的效率問題,又能解決政府在延伸領域裏資金不足的問題,政府邊界進一步縮小,而市場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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