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大規模下鄉 逐利還是進步
- 發佈時間:2014-10-16 03:33:11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關於農村産權、土地改革的爭議不斷,其中,關於是否應鼓勵資本大規模下鄉之爭論,在學界早已有之。甚至,作為推進改革的一種要素,資本力量所到之處引發的關注,超過了改革本身。
反對資本大規模下鄉者認為,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放開工商資本下鄉的口子,資本的逐利性必將侵害農民的利益。據此,李昌平等“三農”學者力倡以農村合作金融的模式解決現代農村發展的資金瓶頸。
另一種聲音則認為,資本下鄉能促進資本與農村的資源、土地、勞動力等要素的結合,更契合現代農業的規模化、産業化方向。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中信信託等金融巨頭試水土地信託的消息,一度佔據各大媒體頭條。
前一陣,筆者曾到“三農”學者李昌平進行“內置金融”試驗的河南信陽市郝堂村探訪,實地考察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後發現,實際上兩派在對待資本的分歧上,並沒有媒體宣傳中表現的那麼明顯。從農村經濟實現形式分析,對資本下鄉問題會有不同的解讀。
改革開放30多年,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落地的過程中,除了東部發達地區的個別村莊,在大多數農村地區,雙層經營基本是個空架子,“分”容易實現,“統”則難於操作。這造成了長久以來的農村集體經濟的缺失。沒有集體收入的村莊“空殼化”,這經常被總結為鄉村衰敗現象的成因。
近些年,在山東等地發生的集體産權創新形式,其慣有思路是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盤活土地經營權,細分産權。這個過程需要基層政府的引導,産權改革與社會保障結合,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在保障農民權益基礎上取得市場意義上的進步。
也有人認為,相比資本力量下鄉的轟動效應,如何發展集體經濟獲得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但其中的關係之處在於,現實條件下討論農村集體經濟是具有新內涵的,其中,産權改革是重構集體經濟無法繞過的基礎。
例如,濟寧市任城區阜橋街道蔣林社區,採取的是集體資産的股份制改造,改造後以清晰的集體股權質押融得2000余萬元外部資金,之後以集體收入完善社會保障。李昌平在郝堂村的試驗,不依賴外部金融和工商資本,以資金互助社的形式盤活本地沉睡的林權,互助社息差盈利用以解決本村養老,集體資産近三年翻了一番。
不過,目前在農村推進的大部分産權改革,在目前階段以確立農民經營權為主要改革內容,這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得以存在併發揮組織作用的基礎。集體經濟當有多種具體實現形式,不同實現形式因聚集農村要素的方式和路徑不同,必然對資本的需求程度也不盡相同,沒有必要對資本下鄉作一刀切的論斷。隨著農村産權改革的推進,新農村建設需要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産權的實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