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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點與實現路徑

  • 發佈時間:2014-10-14 09:00:22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總體來看,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目標取向應當是:根據“五位一體”總佈局、總要求,在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繼續堅持“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和産業升級的職能作用,逐步適當降低間接稅比重,提高直接稅比重,實現結構性減稅與結構性增稅的優化平衡,建立一個能適應和有效調節經濟波動,體現國家産業政策和技術經濟政策,既能滿足政府財力正常增長需求、又能滿足優化分配格局和促進科技創新需要的稅收制度與政策體系,服務於更大程度、更大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及服務於政府合理髮揮矯正市場失靈、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的功能。

  優化稅制結構,積極構建現代稅制體系

  改革目標重點包括逐步提升直接稅比重,與貨物和勞務稅一起構成政府收入的主體,研究推進環境、資源、財産等方面的稅制改革,以構成更為完整的現代稅制體系,以匹配現代財政制度,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進一步推進增值稅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當前稅制改革的重頭戲和對全面改革的倒逼機制是“營改增”改革。“營改增”在減輕稅負、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和提振消費、提升經濟增長品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後應在地區試點為上海“6+1”方案全面鋪開後,轉向分行業在全國推開,成熟一個行業推進一個行業,力爭在“十二五”末實現行業全覆蓋(不排除個別行業的簡便化處理方案)。此外,隨著“營改增”改革的基本到位,應儘快清理、簡並現行較為繁瑣的稅率檔次,充分體現增值稅的“中性”特點,規範徵管。

  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這是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的消費稅改革方向。據此,完善消費稅制度應考慮,第一,進一步擴大徵稅範圍提升調節力度,對一些容易産生環境污染(如某些類別的電池)、大量消耗資源的産品(如大排量汽車),以及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如私人遊艇、私人飛機)、部分高檔消費行為(如高爾夫球、高檔餐飲)等,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或提升稅率,更好地發揮消費稅在促進節能減排、合理引導消費方面的作用。第二,完善計徵方法,將部分應稅消費品由生産環節納稅改為零售環節納稅,相應為“營改增”後地方政府層面的收入增加來源。第三,調整消費稅稅率,對清潔能源和環境友好産品實行低稅率或免稅;進一步細化小汽車消費稅率,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

  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一要求是延續了以往中央文件的表述,相關方案設計中應根據個人所得稅徵收對象與其他居民群體的收入差距、具體家庭的負擔能力、瞻養狀況、購房按揭因素等實際情況來確定徵收標準,以充分發揮其調節作用。第一,擴大徵稅範圍,將工資薪金、生産經營、勞務報酬、財産租賃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營性收入納入所得稅“超額累進”徵收範圍。第二,調整稅率級距和稅負水準,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減少累進級距,將超額累進稅率級次進一步減少為5級或6級,降低中等收入階層尤其是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第三,規範費用扣除標準和減免稅優惠政策,建立與消費範圍和物價水準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扣除費用標準自動調整機制。

  加快立法,適時推進房地産稅改革。房地産稅是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地方稅,是許多國家地方稅的主要來源。由於房地産稅與百姓財産直接相關,因此,近年來改革方案設計一直備受關注。值得注意的是,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加快房地産稅立法的問題,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相呼應,更有利於體現房地産稅的規範性、公平性。我國需在總結上海、重慶試點以及十市“空轉模擬評稅”試點等經驗的基礎上,凝聚共識,統籌整合、理順房地産稅費制度,將現行的房地産稅收和某些合理的房地産方面的行政性收費一併合理化,並改變目前重流轉環節稅收、輕保有環節稅收的做法,將住房開發流轉環節的部分稅負轉移到保有環節,賦予地方政府在幅度稅率範圍內具體確定適用稅率的稅政管理許可權,提高相關法規、資金、運作機制的透明度,在積極提高立法層次和不排除鼓勵必要的先行先試的過程中,實質性推進個人住房保有環節稅制改革和房地産相關稅制改革。

  繼續推進資源稅改革。其改革方向,一是擴大徵稅範圍,將水資源等納入資源稅的徵稅範圍,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以進一步發揮稅收促進資源合理利用的作用。二是提高資源稅稅率(目前實行的石油、天然氣5%資源稅從價稅率雖然較之以前有了實際稅負的較大提高,但離英國的12.5%、俄羅斯的16.5%、美國的14.6%平均值的稅率水準還相差很遠,適當提高稅率還有空間)。三是注重在“價稅財聯動”框架下處理好資源稅改革與相關領域配套改革攻堅克難的方案。

  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當前我國要真正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單靠行政干預是遠遠不夠的。借鑒西方國家進入全面“綠化”稅制新階段的經驗,我國也應在貫徹現代化戰略過程中理順環境稅費制度,加快環境保護稅制度建設。在這一改革初期,可考慮對現行排污費實行“費改稅”。待時機成熟時,對碳、硫等排放物較全面實行環境保護稅。稅率設計可從低稅率起步,隨企業承受能力和環境治理成本等因素而適時調整、提高。

  健全地方稅係,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的稅收管理許可權

  自從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就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明確指出:“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可見,適當賦予地方政府稅政管理許可權需與這一要求緊密結合。具體説來,一是按照財權與事權相順應的原則,通過對地方稅權的界定、地方主體稅種的確立和稅種結構的優化,完善地方稅體系。二是科學安排稅種分享比例,依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客觀需要、民生事項的重要程度和社會公共管理的相關性等來確定稅種分享,凡與地方民生相關大、更富地方特性的稅種,應增大所在地的分享比例。三是賦予省級政府對地方主體稅種一定的管理許可權,如稅率在一定區間內的調整權。在保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政令暢通,不擠佔中央稅、共用稅稅源,不影響周邊地區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允許省級政府通過立法程式,並經中央政府批准,對具有區域性特徵的稅源開徵地方性稅種。

  健全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體系,增強稅收政策彈性功能

  稅制改革既需要構建一個富有剛性的制度體系,又需要建立一個具有一定彈性的稅收政策體系,以增強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有利於實現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建立包括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鼓勵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扶持就業再就業、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等在內的稅收政策體系,發揮稅收在支援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加強企業研發創新、調節收入分配、引導産業結構升級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中央通盤政策框架設計的覆蓋與指導下,應允許地方在主要關聯于地方稅收收入的某些方面有彈性地作出區域性稅收政策優化調整和靈活處置。

  積極推進稅收立法進程,完善治稅體系建設

  一是從全面加強依法治國戰略的要求出發,貫徹稅收法定原則,積極研究制定《稅收基本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實行稅收立法、執法和監督相分離,保證稅收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二是逐步完善稅收實體法。將相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條例、暫行條例和細則規定及時納入國家立法規劃,動態提高稅法的法律層級;講求立法的專業化,提高稅收立法品質;在法的規範之下進一步規範稅收政策的制定,提高政策水準。三是完善稅收程式法。按照加強徵管權力與保護納稅人權益的原則,積極推動稅收徵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的修訂工作,完善稅收程式法和處罰法。四是實現稅收管理的集約化。通過電腦網路互聯,實現資訊共用、資源共用,在此基礎上逐步收縮徵管機構,減少管理層次,推進稅收機構體制的扁平化,提高監控的範圍和時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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