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管住權力還需健全部門預算
- 發佈時間:2014-08-29 08:43:25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作為治理國家“錢袋子”的制度,預算作用機制主要是通過部門預算“管住”國家機關。部門預算是政府預算的細化,應著力建設其權威性,提升其層次,確立其政府預算的主體地位,逐步使部門預算與政府預算合二為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管住權力,管住國家機關,預算是憲法早已經準備好的制度選項。作為治理國家“錢袋子”的制度,預算的實質是以“財”治“政”,作用機制主要是通過部門預算“管住”國家機關。
部門預算是政府預算的細化,使得“財”和“政”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分解到具體項目。一是通過規範和控制部門和單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機關工作人員的收入和公用費用,管住國家機關的“人”。二是通過規範和控制項目支出,管住國家機關的“事”。三是通過管住國家機關的“財”,規範和控制部門、單位的收入與支出的規模和結構,評估績效,加以監督和問責,管住國家機關。因此,部門預算是管財管人管事管機關的制度,是預算以“財”治“政”的基礎和主體。
但是,目前部門預算制度還不健全,存在權威性不高、法制化不高、沒有法定化等問題。由於存在這些問題,部門預算尚未上升為政府預算的主體,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還是兩本賬,導致預算難以擔當作為人大授權和監督主體的重任。因此,要建立健全部門預算制度,還需深化部門預算制度改革。著力建設部門預算的權威性,提升其層次,確立其政府預算的主體地位,逐步使部門預算與政府預算合二為一,變成一本賬。
首先,部門預算應該成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決策和執行的主渠道。黨委和政府應統籌協調對所屬機構職能、編制、人事和預算的管理,防止相互脫節,各説各話,對所屬部門、單位的領導,從以“人”為主,逐步轉移到以“財”為主的管理和控制模式。
其次,部門預算應採用“自上而下”的編製程序。這樣的程式,有利於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導和引領作用,更好地決定和控制各部門、單位的收支規模;有利於各部門領導更多參與本級預算的重大決策,更好地領會和貫徹黨委和政府決策的精神,使本部門的預算安排和工作更好地結合起來。這樣可以使部門預算的權威主導由目前的財政部門全方位提升到黨委和政府。
再次,建立政府預算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制衡機制。目前預算管理部門權力過於集中,應該分設預算編制、執行的具體負責部門。這樣,既可以為黨委和政府的決策提供更為專業和高效的服務,也可以強化預算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