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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敲詐:頑疾尚需猛藥治

  • 發佈時間:2014-08-25 15:37:3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張瑋  責任編輯:姚慧婷

  今年3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了8起典型新聞敲詐案件查處情況。在查辦的《中國特産報》《中國經濟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西部時報》及其記者違法案件和4家地方媒體記者新聞敲詐案件中,涉案媒體和記者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查處。

  通報顯示,被查處的《中國特産報》因管理混亂,在停刊整頓期間,所聘記者仍然在外進行新聞敲詐,最終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吊銷其報紙出版許可證,涉案記者被列入不良從業記錄,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繼去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有關部門協同配合,持續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行動,吊銷《購物導報》《網路導報》報紙出版許可證後,對違規報刊所下的又一劑猛藥。

  依據我國媒體的運作管理機制,傳媒業是一個受高度管制的市場。在計劃經濟時期,媒體是黨和政府的直屬機構,所需經費全由國家財政撥付,既沒有業務上的競爭,也沒有經濟效益的要求。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傳媒業發生了巨大變化,媒體數量不斷地增加,傳媒業間不同業態的競爭也愈演愈烈。在傳媒種類上,除了基層黨委、政府興辦的各級報刊、電臺、電視臺外,我國鐵路、交通、石化、冶金、煤炭、電子、農業、科技等部門主辦的行業媒體也逐步形成了系列,並得以迅猛發展。這其中,地方媒體和行業媒體的快速發展功不可沒。但是,伴隨著傳媒業發展而滋生的行業頑疾--新聞敲詐,一直以來屢禁卻不絕。

  筆者實際接觸新聞敲詐案例是在90年代初期,當時某地方媒體的廣告業務員,因在購買的啤酒中發現了沉澱物,該業務員遂以媒體曝光相要挾,迫使啤酒生産企業最終賠償1萬元人民幣了事。1996年,筆者因工作需要由海南調至北京,供職于中國記協主辦的一張報紙。在實際工作中,兩年內參與曝光媒體采編人員新聞敲詐的案例就有10多起。當時在曝光某媒體的聘用記者利用職務之便,對企業進行新聞敲詐而被刑拘的案件時,涉嫌的該媒體基層負責人不但認識不到新聞敲詐對其媒體的危害性,還將筆者以誹謗之名告上了法庭。由此可見,當時個別媒體人進行新聞敲詐的行徑已倡狂到了何種地步!

  2003年,隨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下發,中央黨政部門與所辦報刊實行管辦分離,大部分行業媒體由此從相關部委中被剝離。人員的分離、財務的分離、發行的分離,使個別媒體的資金鏈開始出現問題,少數報刊因資金困難不得不主動減少刊期或印張,有些則直接一停了之。部分媒體開始依照市場規律,科學發展,搶抓機遇,迅速擺脫了管辦分離後的困境,使媒體越辦越活,越發展越強大,並逐漸形成了行業傳媒集團。而個別媒體的管理者,由於缺乏應對媒體進入市場經濟後的有效機制,管辦分離後一下顯得無所適從,加之“等、靠、要”的思想嚴重,使自身媒體的經營越來越困難。最終,在經濟逼迫和利益驅使下,管理者明知已經錯過發展機遇,但為了媒體的生存,不得不鋌而走險,做起了新聞敲詐這種“危險生意”。多年來,新聞敲詐這一行業頑疾屢治不愈的症因,全都是錢惹的“禍”。

  對於類似《中國特産報》的現象,在我國行業報刊中絕不是僅此一家。此類媒體與協會一般屬挂靠關係,為了維持這種關係,媒體每年須向挂靠協會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對於“管理”,儘管媒體的主管主辦單位是協會的名頭,但協會由於沒有對媒體進行必要的人財物投入,就談不上對媒體事務的掌控。在“管理”中也不過就是做個樣子,遇到有關行業事宜或傳達什麼精神,協會就通知媒體去個管事兒的參加一下會議;遇到媒體年檢、媒體采編人員在外捅個“小婁子”,協會也會出個證明蓋個章子。其他的“管理”,就是協會按期向挂靠媒體收取應收的費用。所以,需要靠資金運轉的媒體只能上行下效,對應聘來的經營人員,也實行鬆散的管理體制,只要你能為單位掙錢,你就是單位的經營才俊;只要你能交錢,那怕你不具備相關知識,媒體也會想盡法子為你申辦記者證,會分給一定的版面讓你使用。至於錢是如何來的,這些媒體一般不會過問太多。這就是《中國特産報》為何有20多名持證記者在報社上班,不但沒有工資收入,還要每年上交報社數10萬元費用的緣故。對此,筆者認為,對於新聞敲詐這一行業頑疾,管理部門在下猛藥治“標”之時,更不能放過對於“本”的治療。僅就《中國特産報》而論,如果這家媒體的主管部門能夠在《中國特産報》劃轉主管之時,完全地負起主管的職責,對《中國特産報》的人、財、物很好地被掌控,對劉真及其女兒、丈夫分任報社社長、總編輯和部門主任三個重要領導崗位,能夠通過組織關係理智地加以阻止,《中國特産報》就不能夠出現劉真在報社這“一支筆”;就不能夠出現“家庭式”的辦報;更不能夠毫無顧忌的做新聞敲詐這種“危險生意”。

  所以,筆者認為管理部門在治“本”之時,對現有行業協會主管主辦的媒體應進行一次摸查糾正。要糾:媒體與主管主辦者的隸屬關係,是真主管、真主辦,還是交錢挂靠關係?這事關媒體“舵”的把握,以免媒體成了挂靠單位的掙錢工具;要糾:媒體管理層的“血緣”關係,是“家庭式”辦報,還是有組織的正常任免?這事關媒體會不會因為經營而做“危險生意”;要糾:媒體管理者的實際能力,個別媒體主管部門,把一些沒有新聞高級職稱或根本不懂新聞工作的人員安排到新聞工作領導崗位上,這事關媒體的發展前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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