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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薪酬難題何解?

  • 發佈時間:2014-08-22 02:32:0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未來隨著混合所有制的發展,會有相當數量的國有獨資企業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這時的國有企業就會建立起由各方投資者共同組成的董事會,國有企業會由目前的國資委直接治理走向由國資委同其他投資者的共同治理。

  國企高管薪酬,這是一段時期以來備受關注的話題。問題則聚焦于國企高管的薪酬過高。但説它過高只能説是一種“傳言”,因為我們從來就沒有看到關於國企高管薪酬數據的正式發佈,因此説國企高管薪酬過高本身就缺乏明確的事實根據。國企的投資人是全體人民,他們也有權知曉自己企業的高管拿了多少薪酬,這應該是投資人的基本權利。除非國企高管薪酬成了國家機密,否則,讓全體人民知曉應該是順理成章的選擇。

  至於説國企高管薪酬高了還是低了,核心則在於國企高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這就是國企高管是經黨政有關部門任免的,這必然使其具有了官員身份。

  十六大以前,國企高管的薪酬基本上比照政府部門官員,雖然會有些高但並不大。十六大以後,國企高管的薪酬決定則發生了變化。這就是實行了不同於政府官員的績效薪酬制度,即國企高管薪酬主要同經營業績掛鉤。結果是國企高管的薪酬大幅度上漲。

  這就帶來了兩個問題:

  一是國企高管薪酬只增不降。既然薪酬同業績掛鉤,業績好了,當然要多拿錢,但問題是企業業績差的時候並未看到少拿錢。而在國外,企業的高管在業績差的時候降薪甚至零薪酬,這是慣例。所以,這裡存在著薪酬同業績掛鉤不緊密的問題。此外,有些企業的經營業績同高管的努力關係並不大,那麼讓薪酬同業績掛鉤本身就不合理。

  二是拿績效薪酬同高管的官員身份不符。作為國企高管是組織派去到企業工作的,那麼他就應該向組織負責,完成好組織賦予的使命,這就是搞好他所管理的國有企業。相應地,他所拿取的就應該是組織給他確定的薪酬。而這個薪酬顯然是有限的,它應該同組織所任免的同級別其他官員的薪酬基本相當。如果説,他沒有搞好企業,只能説是它沒有完成好組織交辦的任務,這時,組織就要免職或調整到其他適合他工作的崗位。甚至他將企業管理得很好,也不排除被調整到其他崗位,而現實中這也是時常發生的。

  所以,近期,中央決定對國企高管實行限薪應該説是合理的選擇。但國企高管的崗位畢竟同政府部門官員的崗位是不同的。國企高管的待遇不能比照非國企高管,但國企高管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需要適當的激勵,當然激勵除薪酬外還有其他舉措可作為選擇。但薪酬激勵是必不可少的選擇。

  這就提出一個問題,薪酬激勵的強度多少合適,既要與其身份相符,又要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但這很容易成為作為監管者的兩難選擇。所以,解決問題的根本還是要改變對國企高管的管理方式。除個別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的個別高管由組織任免外,其他絕大部分高管應由董事會任免,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目前,國有企業實行的是國資委直接治理,未來隨著混合所有制的發展,會有相當數量的國有獨資企業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這時的國有企業就會建立起由各方投資者共同組成的董事會,國有企業就會由目前的國資委直接治理走向由國資委同其他投資者的共同治理。那麼,企業的高管自然就會由國資委任免變為董事會聘任。董事會聘任,他就是高管,相應地他必然是根據業績獲取薪酬。若高管業績不好,他不只是降低薪酬的問題,很可能被解聘。解聘後,他或是在本企業被另行安排崗位,或是離開企業另謀高就。

  □許保利(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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