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迎來新進展。12月21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該法將填補中國民營經濟領域專門立法的空白。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有助於鞏固改革成果,回應各方關切,提振發展信心,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發展民營經濟,為何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促進法?《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之後,又將具有怎樣的意義?
民營企業數量超5500萬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數據顯示,2012年至2023年,民營企業佔全國企業總量由79.4%提高至92.3%、達到5300余萬戶,個體工商戶由4000余萬戶增加至1.24億戶。截至2024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數量超過5500萬戶。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共9章78條,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公平競爭、投融資環境、科技創新、規範引導、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八個方面。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翔表示,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應遵循的原則和總體要求,將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支援科技創新、注重規範引導、優化服務保障、加強權益保護等各方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上升為法律規範。對於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此外,專家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的基礎性法律。立法貫徹落實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憲法要求,堅持平等對待、促進發展、規範經營和保護權益的有機統一。
不得簽訂背靠背條款
在服務保障方面,草案明確,要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司法部部長賀榮表示,高效便利辦理涉企事項,規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對防止多頭執法和遏制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作出規定;規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強制措施;規範異地執法,防止趨利性執法;加大賬款拖欠治理力度,強化預算管理,對不得簽訂背靠背條款等作出規定,設置賬款拖欠調解處置程式。
值得注意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在保障公平競爭方面,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規定。在支援科技創新、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在發展新質生産力中積極發揮作用。
賀榮強調,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援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推動産學研深度融合,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
同時,業內專家表示,在支援科技創新方面,草案用的筆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實招真招。包括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援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鼓勵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共性技術平臺為民營經濟組織技術創新平等提供服務,推動産學研深度融合。
針對民營企業非常關注的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設置不合理條件問題,草案專設條款,來回應這一社會難點問題。業內專家表示,強調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等,應當合理約定付款期限並及時支付賬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的條件,這就為今後通過司法手段有效解決“背靠背”條款帶來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