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1日訊 為全面評估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有效實施分類監管,促進消費金融公司穩健經營和規範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近日正式修訂並印發了《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此次修訂不僅新增了“合作機構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大關鍵評級要素,還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新增了S級評級等。並且《評級辦法》還將評級結果與“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等進行掛鉤。
具體來看,《評級辦法》設置了“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專業服務品質、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科技管理”七個評級維度,分別賦予了15%、15%、25%、10%、10%、15%、10%的分值權重,以更精細化的方式提高評級顆粒度。與之前相比,此次修訂新增了“合作機構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評級要素,並相應調整了各部分的權重佔比。
修訂後的《評級辦法》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對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可直接列為S級。而修訂前的《辦法》,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也認為,此次修訂發佈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既有利於明晰監管思路,也符合目前持牌消金公司的發展實際。她表示:“辦法從七個評級維度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組織架構、風控能力、經營能力等方面進行規範,為消費金融公司今後踐行合規提供了有益參考,便於機構後續依規不斷完善內控管理、提升服務水準。”
博通諮詢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對此表示,《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的修訂是監管部門適應消費金融行業發展新態勢的重要舉措。通過分類監管原則等,有助於提升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消費金融行業和公司規範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到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同等重要的評級維度,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高度重視。”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評級辦法》,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為監管部門制定及調整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並作為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的審慎性條件。根據《評級辦法》,不同評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將被允許開展不同範圍的業務。
監管評級結果為1級、2級、3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開展《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基礎業務,經批准可開展第十六條規定的包括資産證券化、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等在內的專項業務;而監管評級結果為4級或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則只能開展基礎業務,或僅能在風險敞口不擴大的前提下開展部分基礎業務。
王蓬博對此評論表示,對於評級較低的公司而言,他們可能會遭遇融資難度的提升和融資成本的增加,這無疑會促使他們更加重視風險管理和內部整改,力求提升自身評級。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一機制也加速了市場的優勝劣汰進程。
蘇筱芮同樣認為,將評級結果與監管資源的分配及監管行動相結合,為市場傳遞了清晰的信號。她指出:“這一舉措能夠激勵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提升監管評級,從而爭取到更為優質的配套資源,並在消費金融行業中樹立起良好的市場形象與聲譽。”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4)》顯示,2023年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行業整體的資産規模和貸款餘額雙雙突破萬億元“關口”,分別達到12087億元和11534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36.7%和38.2%。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