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0日訊 日前,安徽證監局對中銀證券及相關項目負責人周培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此次處罰針對的是中銀證券在負責銅陵天海流體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流體”)推薦掛牌和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對天海流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核查不充分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近期,中銀證券多次被證監局點名,涉及投顧私下代客交易、營業部員工違規操作等。
在新三板掛牌時未如實披露實控人股份代持行為
公開資訊顯示,天海流體于2015年5月27日掛牌新三板,中銀證券為主辦券商。根據公司掛牌時披露的《公開轉讓説明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每人平均為王勝原。
截至掛牌時,天海流體時任董事長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公司股份685.80萬股,代持比例為76.20%,但天海流體在公開披露文件中未真實準確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歷史股份代持情況。
2015年天海流體第二次股票定向發行過程中,趙敏通過委託王勝原代其出資,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0萬股。直至2019年9月,雙方股份代持關係解除,公司于2023年12月補充披露了《關於股權代持及解除的公告》(補發)。
基於上述違規情形,全國股轉公司認為時任董事長王勝原參與代持,未能忠實、勤勉盡責,未能如實披露代持,對天海流體前述違規負有責任。趙敏作為代持參與主體及代持還原後公司實際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樣負有責任。因此,天海流體、王勝原、趙敏最終被監管予以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安徽證監局對天海流體、趙敏、王勝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天海流體于2023年10月26日審議通過北交所上市議案,並於同年12月22日向北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目前,天海流體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未有新進展,後續上市進程尚待進一步觀察。
中銀證券合規問題頻發
根據主辦券商推薦報告顯示,中銀證券稱對天海流體進行了盡職調查,主要了解事項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等。但中銀證券在披露公司股權事項時並未提到天海流體曾存在的代持情況,並在內核意見中表明,不存在持有天海流體股份或在天海流體任職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情形。
此後,在天海流體和中銀證券出具的反饋意見回復內容中,中銀證券表示“經核查,王勝原直接持有77.60%的股份,且股東已出具承諾,上述股份不存在代持行為,王勝原能夠對公司進行控制,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綜合各方公告及監管罰單來看,天海流體在掛牌期間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但股東卻出具承諾書並表明不存在代持行為,中銀證券在推薦掛牌和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存在對天海流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核查不充分的問題,因此中銀證券與項目負責人周培被監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將被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銀證券內控問題頻發。
12月6日,重慶證監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中銀證券投顧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
經監管查明,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和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間,中銀證券重慶兩江新區證券營業部投資顧問譚新華分別私下接受兩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共收取兩客戶17.46萬元。
為此,重慶證監局認為,譚新華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決定對譚新華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46萬元,並處以罰款34.92萬元。
此外,10月22日,浙江證監局發佈多則行政管理措施公告,涉及中銀證券兩家營業部及相關人員。
經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間,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多名員工的直系親屬證券賬戶在營業部供客戶使用的交易電腦上存在委託下單記錄,其中部分員工存在使用上述賬戶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該營業部長期未關注該異常情形,對交易電腦缺乏有效管控,對員工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反映出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現任負責人丁卓、涉事員工管曉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時任負責人劉向領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日,中銀證券紹興迪蕩湖路證券營業部因存在指定兼職合規人員代為履行分支機構負責人職務、代為履職事項未按規定向浙江證監局報告;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兩項違規情形,該營業部及營業部現任負責人孫霞分別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