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處置高風險企業集團和高風險金融機構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進“明天係”、海航集團、方正集團等重點企業集團風險處置收尾工作。
支援配合少數高風險機構相對集中的省份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方案,推動多渠道補充資本。
遵循分類指導、“一省一策”原則,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
穩步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和風險化解。
探索開展硬約束早期糾正試點工作,推動增量高風險銀行“限期整改”,防止風險淤積。
持續清理整頓金融秩序
持續推動資管業務轉型和個案整改,鞏固影子銀行風險治理成果。
推動金融監管部門穩妥處置金交所、“偽金交所”風險,規範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推動跨境網際網路券商非法金融業務整改。
加強金融穩定制度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公開徵求意見。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基礎框架已經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資金積累。
建立完善包含金融穩定指數、金融穩定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和金融穩定問卷調查的金融穩定監測評估體系。
健全央行金融機構評級、銀行風險監測預警、銀行資産品質現場評估、壓力測試等監測評估框架,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發揮存款保險防範擠兌、差別費率、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等核心功能。
金融支援地方債務風險化解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的精神,統籌協調金融支援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豐富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的工具和手段,強化風險監測、評估和防控機制,推動重點地區風險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嚴肅財經紀律,推動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通過盤活或出售資産等方式,籌措資源償還債務。
對於債務負擔相對較重的地區,嚴格控制新增政府投資項目。
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融資平臺平等協商,通過展期、借新還舊、置換等方式,分類施策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嚴控增量債務,並建立常態化的融資平臺金融債務監測機制。必要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將對債務負擔相對較重地區提供應急流動性貸款支援。分類施策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嚴控增量債務;建立常態化的融資平臺金融債務監測機制。
支援地方政府通過並購重組、注入資産等方式,逐步剝離融資平臺政府融資功能,轉型成為不依賴政府信用、財務自主可持續的市場化企業。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