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7日訊(記者 王擎宇)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郵政局普遍服務司司長馬旭林今年提交了關於研究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適時增加項目的提案。
提案指出,2021年2月4日,《國務院關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批復》(國函〔2021〕20號)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該標準。該標準規定了80個服務項目,明確了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實施效果是好的。國函〔2021〕20號批復文件強調,要適時提出標準調整方案。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財政能力增強,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的界限,確有必要適時調整,將一些公共服務項目增加作為基本公共服務。
郵政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等組成的郵政網路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國務院領導指出,郵政體系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組織系統。《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29號)指出,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廣義上還包括與人民生活環境緊密關聯的交通、通信、公用設施、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並強調“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了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兩個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重點任務,包括郵政服務做到鄉鄉設所、村村通郵。《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3號)規定,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主幹網路規劃等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郵件進出境設施建設等由中央實施或委託地方實施,其他郵政公共服務事項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實施。《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重申,郵政普遍服務屬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並明確了具體監管制度。
我國是世界第一快遞大國,2022年快遞業務量達1100多億件。快遞服務連接千城百業、聯繫千家萬戶、連通線上線下,收快件已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平時戰時均不可或缺。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3號)的規定,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相關事項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馬旭林提出兩點建議:一是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充分考慮郵政普遍服務的基本公共服務性質,結合重大政策出臺和規劃中期評估等工作,適時推動修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增加郵政普遍服務作為基本公共服務項目。二是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對快遞服務廣泛、持續的需求,適時推動修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增加農村快遞末端服務作為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強調有關基礎設施的公用設施屬性。希望用清晰的定性、權威的標準,實現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次制度創新。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