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銀保監會發佈《關於2022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確保涉農金融投入穩定增長、優化涉農金融供給體制機制、聚焦服務鄉村振興重點領域、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水準、增強保險功能作用、強化農村金融環境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工作舉措。
《通知》要求,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提升縣域金融服務質效,明確各銀行機構要繼續單列涉農和普惠型涉農信貸計劃,努力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完成差異化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農業發展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各銀保監局要結合實際制定轄內法人銀行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
對於2021年末普惠型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中佔比較高或增量、增速較突出的銀行機構,可在2022年初報送信貸計劃時,向監管部門申請實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差異化考核。
《通知》指出,力爭832個脫貧縣各項貸款餘額、農業保險保額持續增長,各脫貧縣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品種穩中有增。力爭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於全國貸款增速,各重點幫扶縣至少有1款特色農産品保險産品。
在涉農金融供給體制機制方面,《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把服務鄉村振興與自身發展戰略相結合,持續優化多元化、有序競爭、互相補充的涉農金融供給體系,避免過度競爭、不當競爭。
具體而言,在各類銀行中,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細化明確服務鄉村振興的業務範圍和邊界,強化對農業産業發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援,加大轉貸款支援鄉村振興力度,引導轉貸行擴大轉貸款用於涉農小微企業等重要涉農主體的比例。
大中型商業銀行要結合業務特長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首貸戶拓展力度,更多為此前未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積極填補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空白;向縣域分支機構合理下放信貸審批許可權,將自身縣域存貸比提升至合理水準。
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要不斷提升鄉村振興服務能力和公司治理水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化解風險,完善省聯社治理機制,推進村鎮銀行改革。
《通知》還要求聚焦服務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構建現代鄉村産業體系、推進鄉村建設等重點工作,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以需求為導向強化中長期貸款等適宜的信貸服務。要求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充分運用各類公開資訊、名單,針對新主體需求特點,積極開展首貸、信用貸。同時,注重對貸款人真實償債能力的評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農戶經營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
針對近期頻頻提及的新市民金融服務,《通知》則要求,在新型城鎮化持續推進背景下,銀行保險機構要重視做好進城農民等新市民金融服務,重點聚焦吸納進城農民較多的區域和行業,圍繞進城農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和保險保障力度。銀行機構要加快研發專屬金融産品,努力破解進城農民因資産和信用不足導致的融資難題。保險機構要研發專屬保險産品,加強對進城農民意外傷害、疾病等風險保障。
此外,《通知》還指出,要強化農村金融環境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涉農領域信用風險,糾正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為。引導農村地區各類型銀行保險機構錯位競爭、良性競爭。加強農村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2月末,涉農貸款餘額43.2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1.83%,普惠型涉農貸款餘額8.88萬億,較年初增長17.48%,超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6.19個百分點。2021年,農業保險為1.7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72萬億元。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2022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工作部署,2022年做好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聚焦農業農村重點領域,深入細節,穩步加大信貸資金投入,提升保險保障水準,強化農村金融環境建設,不斷提高金融服務質效。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涉農金融投入穩定增長
(一)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各銀行機構要繼續單列涉農和普惠型涉農信貸計劃,努力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完成差異化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農業發展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各銀保監局要結合實際制定轄內法人銀行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
2021年末普惠型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中佔比較高或增量、增速較突出的銀行機構,可在2022年初報送信貸計劃時,向監管部門申請實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差異化考核。
(二)提升縣域金融服務質效。各銀保監局要科學制定轄內縣域存貸比提升計劃,持續監測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情況和縣域保險保障水準。13個糧食主産省的銀保監局要督促實現轄內各産糧大縣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繼續保持轄內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提升基礎金融服務質效,豐富服務種類。積極運用數字技術,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礎金融服務。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建檔評級,力爭2023年底實現基本全覆蓋。
(三)努力完成金融支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目標任務。力爭832個脫貧縣各項貸款餘額、農業保險保額持續增長,各脫貧縣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品種穩中有增。在脫貧地區有經營業務的銀行保險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和主要農業保險承保公司,要努力保持脫貧地區各項貸款餘額、農業保險保額增長。
力爭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於全國貸款增速,各重點幫扶縣至少有1款特色農産品保險産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大型銀行要力爭實現重點幫扶縣的貸款增速高於本機構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其他在重點幫扶縣有經營業務的銀行機構,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對重點幫扶縣的貸款要保持一定的增量和增速。
(四)加強監管考核引領。各銀保監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及時、準確報送各項計劃及完成情況。各級監管部門要定期開展監測,採取通報、提示、約談等措施,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完成服務鄉村振興各項目標任務;強化數據治理,適時開展現場檢查,杜絕“數字達標”,嚴肅懲處數據造假。
二、優化涉農金融供給體制機制
銀行保險機構要把服務鄉村振興與自身發展戰略相結合,持續優化多元化、有序競爭、互相補充的涉農金融供給體系,避免過度競爭、不當競爭。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細化明確服務鄉村振興的業務範圍和邊界,強化對農業産業發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援,加大轉貸款支援鄉村振興力度,引導轉貸行擴大轉貸款用於涉農小微企業等重要涉農主體的比例。大中型商業銀行要結合業務特長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首貸戶拓展力度,更多為此前未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積極填補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空白;向縣域分支機構合理下放信貸審批許可權,將自身縣域存貸比提升至合理水準。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要不斷提升鄉村振興服務能力和公司治理水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化解風險,完善省聯社治理機制,推進村鎮銀行改革。
銀行機構要做實、做細服務鄉村振興內部運營機制,落實涉農信貸盡職免責制度,優先向鄉村振興領域配置低成本資金。鼓勵政策性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繼續給予普惠型涉農貸款不低於75BP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分支機構鄉村振興相關指標的績效考核權重。銀行機構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充分運用各項數字技術開展面向涉農主體的金融服務,切實提升涉農主體融資便利度,努力降低實際貸款利率,減少收費,推動綜合融資成本實實在在下降。
三、加大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金融支援
進一步提高金融幫扶質效,切實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入開展健康幫扶,在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對脫貧群眾予以優惠。紮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積極支援集中安置區産業、就業項目,進一步提高集中安置區金融服務品質。對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對象,要努力滿足其發展生産金融需求。
大力支援脫貧地區縣域經濟發展。加大信貸支援和保險保障力度,促進脫貧縣培育壯大主導産業,鞏固提升優勢特色産業,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和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脫貧群眾持續增收。認真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援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方案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97號),支援重點幫扶縣提高存貸比、加快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發展農業保險等。各級監管部門特別是轄內有重點幫扶縣的銀保監分局,要把支援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督促指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政策落實落細落地。銀行保險機構要在內部資源配置、審批管理、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大對重點幫扶縣的政策傾斜。
進一步完善金融産品和服務。認真落實好《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深入紮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6號),健全完善主責任銀行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脫貧戶確保應貸盡貸,努力防控信貸風險,將貸款逾期率和不良率保持在較低水準。推動開展防止返貧保險,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援,為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提供綜合性風險保障,防止因災因病因意外事件返貧致貧。
四、優先保障糧食安全和鄉村産業金融投入
銀行機構要加大對構建現代鄉村産業體系的信貸支援,提升信貸産品期限與農業生産週期的匹配性。優先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産品供給,向産糧大縣傾斜配置信貸資源。探索創新金融支援高標準農田建設、黑土地保護、土地整治、耕地保護等項目的可行模式。聚焦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種業振興行動,強化信貸支援。圍繞促進大豆和油料增産、保障“菜籃子”産品供給、推進鄉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和綠色農業發展、強化農業科技支撐、加快農業機械化發展、加快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發展農村電商和快遞物流配送、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支援農民工創業就業、支援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創業、發展數字鄉村等關鍵領域,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繼續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涉農行業企業給予融資支援,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對市場前景好的特殊困難行業企業給予“無縫續貸”。
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當地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梳理轄內農業産業發展、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程等重點項目的信貸保險需求,適時組織開展項目推介、融資對接,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為鄉村産業振興提供適宜的信貸保險服務。
五、探索創新金融支援鄉村建設有效方式
銀行機構要強化鄉村建設中長期信貸投入,加大鄉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電、教育衛生、清潔能源、人居環境改造提升等領域金融支援,助力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準。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創新金融支援鄉村建設的有效方式,構建鄉村建設領域綜合平衡融資模式,破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缺乏有效還款來源難題。積極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創新符合新型城鎮化需求的金融産品和融資模式。
六、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
各銀保監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信用資訊共用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要求,積極推動地方政府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訊共用機制。銀行機構要充分運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定期更新發佈的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示範家庭農場、規模養殖場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單,積極發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首貸、信用貸。開展有針對性的金融輔導,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內部財務管理,提高信用貸款獲得能力。更好發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和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拓寬農村資産抵質押物範圍,注重發揮農業保險保單增信作用,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風險市場化分擔。注重對貸款人真實償債能力的評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農戶經營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融資需求特點,在貸款利率、擔保條件、貸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異化政策,加大信貸支援力度。
七、提高進城農民金融服務水準
在新型城鎮化持續推進背景下,銀行保險機構要重視做好進城農民等新市民金融服務,重點聚焦吸納進城農民較多的區域和行業,圍繞進城農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和保險保障力度。銀行機構要加快研發專屬金融産品,努力破解進城農民因資産和信用不足導致的融資難題。保險機構要研發專屬保險産品,加強對進城農民意外傷害、疾病等風險保障。
各銀保監局要因地制宜開展進城農民金融服務專項調查,梳理産品服務模式,優化“三農”金融服務認定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強化進城農民金融服務,作為建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範區的重點內容,爭取形成一批可推廣的做法和經驗。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進城農民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和業務激勵機制,推動進城農民相關政務資訊數據共用,優化進城農民金融服務環境。
八、增強保險服務鄉村振興功能作用
保險機構要落實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主産省産糧大縣全覆蓋。探索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穩步擴大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大宗農産品保險覆蓋面,加快發展種業、大豆和油料作物保險,大力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積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品質保證保險、耕地地力指數保險。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加快發展應對颱風、地震、洪澇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保險業務,提高農業農村自然災害保險保障水準。人身險公司要針對農村居民需求,特別是脫貧地區群眾需求,擴大意外傷害險、定期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人身保險産品供給。切實保障涉農主體合法權益,按照“願保盡保”“應賠盡賠”“快賠早賠”的原則,主動、迅速、合理開展承保理賠服務,不斷提升農業農村保險承保理賠服務質效。
九、強化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各銀保監局要積極推動轄內涉農信用資訊數據平臺建設,加強部門間信用數據共用,健全農村信用體系。推動地方政府充分發揮資訊、組織、人員等方面的優勢,將鄉村治理與農村金融深度融合;完善涉農主體增信機制和涉農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建立健全農村産權流轉市場體系,為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範圍提供保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涉農領域信用風險,糾正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為。引導農村地區各類型銀行保險機構錯位競爭、良性競爭。加強農村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各銀保監局要深化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範區建設,有效破解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難點痛點堵點。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作,定期監測評估示範區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總結報送優秀經驗,做好經驗推廣。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