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白鶴祥:儘快制定金融機構破産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建議,儘快制定我國金融機構破産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産處置法律體系,保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
白鶴祥認為,出臺金融機構破産法可從以下著力點入手:在立法體例上,國務院可先制定頒布金融機構破産條例,再總結摸索經驗,加速推動全國人大制定金融機構破産法。在立法模式上,依據企業破産法對金融機構的原則規定和我國國情,兼顧行政主導型破産和司法主導型破産的折衷模式更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和監管的實際。在金融機構破産程式中,涉及專業性、技術性的事項由監管部門決定,而涉及破産金融機構財産或財産性權利確認、變更和終止的事項由法院決定。這樣的模式既快捷、靈活、權威,又能遵守司法程式的規定,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破産處置效率。
長期以來,我國對金融機構的範疇界定比較籠統,應當結合金融機構破産法律的制定,嚴格界定金融機構的破産範圍和破産標準。在不違反企業破産法原則與基本規定的情況下,對於一些企業破産法沒有涉及的問題予以明確,並考慮金融機構不同類別和行業特點,從市場退出的標準、方式、程式等方面予以規範。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