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5日訊(記者 梁冀 實習記者 岳珊珊)上交所昨日向大湖股份出具問詢函,要求後者就現金收購東方華康部分股權並增資事宜的資訊披露合規性等事項作出説明。函件顯示,大湖股份公告內容不符合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且標的資産權屬、業績承諾可實現性、業績補償保障等存在較多疑問。
公告披露,此次收購標的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産及凈利潤分別為1.30 億元、-0.27 億元,此次交易採用收益法的評估作價為6.276 億元,增值率達 382.77%,評估預測標的資産2020年至2024年凈利潤分別為2886萬元、3826萬元、5749萬元、7024萬元、7009萬元,較其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差異顯著。
對此,上交所要求大湖股份在標的資産持續虧損的情況下,評估預測其未來盈利且業績大幅增長的依據和合理性;標的資産未來各年度預測收入或現金流量的具體評估依據,並具體説明數據源及可靠性;説明評估所採用的重要評估參數及其確定依據和合理性;此次交易對公司商譽、貨幣資金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告披露,交易對方及標的公司東方華康向公司承諾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業績,若業績承諾無法實現,承諾方將以現金或股權進行補償,若業績承諾期間標的公司業績觸及回購條件,公司有權要求部分交易對方進行回購。上交所要求大湖股份披露前述交易對方具體情況並對相關業績補償保障措施予以披露。
此外,上交所要求大湖股份補充披露各交易對方持有標的公司股權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礙權屬轉移等情況。
(責任編輯: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