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6日訊 深交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河北匯金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股份”證券代碼:300368)的監管函。
2020年3月12日,匯金股份披露了《關於控股子公司與聯想(北京)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以下簡稱《戰略框架協議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匯金天源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匯金”)與聯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想”)簽署了《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就廊坊市雲風數據中心項目的相關事項達成戰略合作意向,工程規模暫定為7180個機櫃建設及相關配套設備,項目暫估總金額8.5億元,竣工驗收時間暫定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公告稱“目前無法準確預測該協議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2020年3月13日,匯金股份披露了《關於控股子公司與聯想(北京)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補充公告》(以下簡稱《補充公告》),稱前海匯金暫估該項目可以貢獻營業收入約8.5億元,匯金股份持有前海匯金40%的股權,按持股比例測算,預計貢獻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2,000萬元至2,400萬元。同時,匯金股份稱由於具體實施內容、項目實施及籌資進度、成本存在不確定性,該項目産生的營業收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可能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分期確認。匯金股份披露的《戰略框架協議公告》不完整、不準確,未説明前述《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對匯金股份業績的影響,直至3月13日才在《補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匯金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請匯金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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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