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記者 裏豫 曹中原)3月2日晚間,海印股份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因存在違規行為,于當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海印股份及邵建明、邵建佳、吳珈樂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新處罰對海印股份而言,可謂是雪上加霜。一年的多的時間裏,公司頻頻遭遇監管部門處罰、股民訴訟和大股東減持,伴隨著一系列的壞消息,海印股份股價持續低迷,經營也難見起色,可謂長路漫漫。
頻頻違規被處罰
根據海印股份3月2日的公告,2019年1月29日,海印股份公告稱,擬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不低於2.5億元(含)、不超過5億元(含),回購股份期限為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但是,在回購股份期限過後,海印股份實際回購金額未達回購計劃的金額下限。2020年2月5日,海印股份公告稱,截至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日(2020年1月27日),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175萬股,成交金額2899.78萬元。
廣東證監局認為,海印股份未在承諾期內完成回購股份計劃,未及時、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諾實施回購股份計劃的風險資訊,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等的有關規定;海印股份董事長邵建明、總裁邵建佳、董秘吳珈樂,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據了解,這已是該公司一年內第二次被證監會處罰。
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公告擬合作投産“非洲豬瘟”防治疫苗,並宣稱“不低於92%”有效預防率的“今珠多糖注射液”已研製成功。公告披露後,海印股份頻頻走高,並引發證券會關注。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證 調查通字 190135 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 司立案調查。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及邵建明、邵建佳、潘尉收到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 9 號),
海印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 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所述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海 印股份董事長邵建明、董事兼總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會秘書潘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海印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 35 萬元罰款; 二、對邵建明給予警告,並處以 10 萬元罰款; 三、對邵建佳、潘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
股民怒向上市公司索賠
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有股民發起針對海印股份的索賠維權,主要是因為公司2019年6月12月發佈公告稱擬合作投産“非洲豬瘟”防治疫苗,並宣稱“不低於92%”有效預防率的“今珠多糖注射液”已研製成功。後被發現公告內容涉嫌造假,被監管部門處罰,造成股價大幅波動。
具體索賠區間為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間買入海印股份股票,並於2019年7月26日後因賣出該股票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産生的虧損。
目前,已有律師介入幫助股民維權。
大股東減持不斷
在海印股份遭遇困境的同時,公司大股東卻在不斷的減持套現。
1月31日,海印股份公告稱,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邵建聰持有公司股份1.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4.92%,其計劃在公告發佈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4472.5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廣州海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聰。本次邵建聰減持係個人資金管理需求。股份來源為2016年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受讓一致行動人新餘興和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在價格方面,本次減持不設置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早在2019年4月底,海印股份實際控制人之一的邵建聰就拋出了一份減持計劃,其擬在未來6個月內減持不超過4360.80萬股,佔總股本的2%。
公告顯示,海印股份前三季度營業收入1,705,112,028.72元,同比減少9.12%,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9,022,227.44元,同比減少8.94%。
(責任編輯:楊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