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27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廣東正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正業科技或公司”;證券代碼:300410)的監管函。
經查,2020年2月10日,投資者在深交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向正業科技提問“請問貴公司公眾號上宣稱‘已經成功研發N95口罩自動生産線’是否屬實?目前是否量産?有無接到下游口罩廠商的訂單?”公司于2月11日回復稱,“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基於自身自動化技術的沉澱,公司開發了N95和平面口罩全自動生産設備,根據目前進度安排,預計本月中下旬做出2台機,逐步形成批量生産。謝謝”,公司未回復説明是否接到相關訂單。2月10日至12日公司股價連續漲停,達到深交所《交易規則》規定的異常波動標準。2月13日,公司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從2月10號開始正式接單,根據目前進度安排及在手訂單情況,該産品目前尚未對公司業績産生重大影響。公司回復投資者諮詢時未完整、準確地介紹和反映上述業務的實際情況。
正業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當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廣東正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23號
廣東正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0日,投資者在本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向你公司提問“請問貴公司公眾號上宣稱‘已經成功研發N95口罩自動生産線’是否屬實?目前是否量産?有無接到下游口罩廠商的訂單?”你公司于2月11日回復稱,“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基於自身自動化技
術的沉澱,公司開發了N95和平面口罩全自動生産設備,根據目前進度安排,預計本月中下旬做出2台機,逐步形成批量生産。謝謝”,你公司未回復説明是否接到相關訂單。2月10日至12日公司股價連續漲停,達到本所《交易規則》規定的異常波動標準。2月13日,你公司對本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從2月10號開始正式接單,根據目前進度安排及在手訂單情況,該産品目前尚未對公司業績産生重大影響。你公司回復投資者諮詢時未完整、準確地介紹和反映上述業務的實際情況。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6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