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20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近日發佈關於對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財互聯”證券代碼:002530)的監管函。
2018年6月22日,金財互聯披露了《關於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擬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徐正軍作為金財互聯持股5%以上股東,承諾自2018年6月22日起12個月內增持金財互聯股份,即至2019年6月21日。2019年7月8日,金財互聯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延期實施暨調整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金財互聯股東徐正軍延長此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延期期限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即至2020年7月7日。2020年1月23日,金財互聯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終止實施增持計劃的議案》,同意金財互聯股東徐正軍終止此次增持計劃。金財互聯股東徐正軍作為金財互聯持股 5%以上股東,多次變更增持承諾,且原增持承諾的實際完成率0。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11.11.1條的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票上市規則》11.11.1條: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承諾事項。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承諾事項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承諾事項單獨摘出報送本所備案,同時在本所指定網站上單獨披露。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專項披露上述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如出現公司或者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不能履行承諾的情形,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和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 18 號
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徐正軍:
2018 年6月22日,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財互聯”)披露了《關於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擬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你作為金財互聯持股5%以上股東,承諾自2018年6月22日起12個月內增持金財互聯股份,即至2019年6月21日。2019年7月8日,金財互聯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延期實施暨調整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你延長此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延期期限為自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即至2020年7月7日。2020年1月23日,金財互聯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終止實施增持計劃的議案》,同意你終止此次增持計劃。你作為金財互聯持股5%以上股東,多次變更增持承諾,且原增持承諾的實際完成率為0。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11.11.1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嚴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諾。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0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