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0日訊 湖北證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李文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李文俊作為武漢力源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力源資訊或公司”證券代碼:30018)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過公司披露了《關於相關人員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李文俊計劃自披露減持計劃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286,955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3.33%。截至2019年12月13日,李文俊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40股,超額減持155,785股,超額減持成交金額1,208,891.60元。
湖北證監局指出,李文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採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李文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李文俊:
你作為武漢力源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源資訊或公司)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過公司披露了《關於相關人員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你計劃自披露減持計劃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286,955股,佔你持有公司股份的23.33%。截至2019年12月13日,你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40股,超額減持155,785股,超額減持成交金額1,208,891.60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0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