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3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北京監管局對張劍銳洩露內幕資訊、杜興前內幕交易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引力傳媒 證券代碼:603598)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經查,張劍銳為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戰略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張劍銳、杜興前為夫妻關係。
經查明,張劍銳、杜興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6年下半年,引力傳媒與珠海視通超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視通)初步接觸。2017年春節後,珠海視通股東李某向引力傳媒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羅某記介紹珠海視通情況並提出資本合作意向,尋求珠海視通被引力傳媒收購。羅某記指派公司戰略投資部總經理禚某軍與珠海視通股東胡某慰、李某進行談判。禚某軍助理張劍銳參與談判,並負責盡職調查、財務分析、會議記錄等工作。
2017年3月9日,禚某軍、張劍銳與李某進行商談,研究安排盡職調查工作。張劍銳就商談情況製作了會議記錄。之後,禚某軍與胡某慰、李某就並購事項進行了多次協商。
2017年3月23日,李某通過電子郵件告知禚某軍,他和胡某慰溝通後同意雙方協商結果,可對珠海視通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同日,禚某軍建立“視通盡調”微信群,群成員包括張劍銳等人。禚某軍在微信群中告知對珠海視通的盡職調查應該可以很快開始。3月24日,張劍銳在微信群中告知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3月28日,引力傳媒開始對珠海視通進行盡職調查。
2017年4月,引力傳媒與胡某慰、李某就並購重組事項開展談判。4月18日,張劍銳將盡職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禚某軍等人。引力傳媒多次開會討論並購重組事項。
2017年5月8日,引力傳媒與胡某慰、李某簽署《關於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珠海視通超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投資框架協議》。5月10日,引力傳媒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擬籌劃重大投資事項。5月23日,引力傳媒發佈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公告。7月8日,引力傳媒發佈公告稱,公司擬通過現金方式購買胡某慰和李某持有的珠海視通100%股權。
引力傳媒購買珠海視通100%股權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張劍銳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因所任職務參與引力傳媒並購重組過程,自2017年3月9日起即知悉內幕資訊。
二、張劍銳洩露內幕資訊情況
張劍銳係杜興前配偶。張劍銳自2017年3月9日起即知悉內幕資訊。2017年3月23日,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2017年4月1日,張劍銳通過微信告知杜興前引力傳媒並購重組資訊,包括“我們要找券商做資本運作的財務顧問耶”“我們羅老闆瘋了,瘋狂找項目,著急並購的不行了”“他想著四月底要把並購兩家廣告公司這事搞定呢”。2017年4月21日、4月25日,張劍銳將珠海視通的合同資料、預收明細等電子數據通過QQ發送給杜興前。綜上,張劍銳向杜興前洩露了內幕資訊。
三、杜興前內幕交易“引力傳媒”情況
“張劍銳”證券賬戶于2013年12月18日開立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佟麟閣路證券營業部。該帳戶由杜興前控制,資金來源為張劍銳、杜興前共有資金。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張劍銳向杜興前洩露了內幕資訊。杜興前從張劍銳處非法獲取內幕資訊,其利用“張劍銳”賬戶交易“引力傳媒”行為與內幕資訊的形成過程相吻合。2017年3月23日,胡某慰、李某同意引力傳媒對珠海視通開展盡職調查,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杜興前于當日買入“引力傳媒”1,000股,並在此後多個交易日連續買入該股票。杜興前于2017年3月23日至4月17日共買入“引力傳媒”18,000股,買入金額347,382元。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7日全部賣出,虧損37,378.7元。
張劍銳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洩露內幕資訊行為。
杜興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張劍銳處以15萬元罰款;
二、對杜興前處以15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併,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張劍銳、杜興前)
〔2019〕7號
當事人:張劍銳,女,1987年6月出生,住址為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
杜興前,男,1987年5月出生,住址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張劍銳洩露內幕資訊、杜興前內幕交易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引力傳媒)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每人平均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應當事人申請,我局舉行聽證會,聽取了其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張劍銳、杜興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6年下半年,引力傳媒與珠海視通超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視通)初步接觸。2017年春節後,珠海視通股東李某向引力傳媒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羅某記介紹珠海視通情況並提出資本合作意向,尋求珠海視通被引力傳媒收購。羅某記指派公司戰略投資部總經理禚某軍與珠海視通股東胡某慰、李某進行談判。禚某軍助理張劍銳參與談判,並負責盡職調查、財務分析、會議記錄等工作。
2017年3月9日,禚某軍、張劍銳與李某進行商談,研究安排盡職調查工作。張劍銳就商談情況製作了會議記錄。之後,禚某軍與胡某慰、李某就並購事項進行了多次協商。
2017年3月23日,李某通過電子郵件告知禚某軍,他和胡某慰溝通後同意雙方協商結果,可對珠海視通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同日,禚某軍建立“視通盡調”微信群,群成員包括張劍銳等人。禚某軍在微信群中告知對珠海視通的盡職調查應該可以很快開始。3月24日,張劍銳在微信群中告知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3月28日,引力傳媒開始對珠海視通進行盡職調查。
2017年4月,引力傳媒與胡某慰、李某就並購重組事項開展談判。4月18日,張劍銳將盡職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禚某軍等人。引力傳媒多次開會討論並購重組事項。
2017年5月8日,引力傳媒與胡某慰、李某簽署《關於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珠海視通超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投資框架協議》。5月10日,引力傳媒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擬籌劃重大投資事項。5月23日,引力傳媒發佈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公告。7月8日,引力傳媒發佈公告稱,公司擬通過現金方式購買胡某慰和李某持有的珠海視通100%股權。
引力傳媒購買珠海視通100%股權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張劍銳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因所任職務參與引力傳媒並購重組過程,自2017年3月9日起即知悉內幕資訊。
二、張劍銳洩露內幕資訊情況
張劍銳係杜興前配偶。張劍銳自2017年3月9日起即知悉內幕資訊。2017年3月23日,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2017年4月1日,張劍銳通過微信告知杜興前引力傳媒並購重組資訊,包括“我們要找券商做資本運作的財務顧問耶”“我們羅老闆瘋了,瘋狂找項目,著急並購的不行了”“他想著四月底要把並購兩家廣告公司這事搞定呢”。2017年4月21日、4月25日,張劍銳將珠海視通的合同資料、預收明細等電子數據通過QQ發送給杜興前。綜上,張劍銳向杜興前洩露了內幕資訊。
三、杜興前內幕交易“引力傳媒”情況
“張劍銳”證券賬戶于2013年12月18日開立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佟麟閣路證券營業部。該帳戶由杜興前控制,資金來源為張劍銳、杜興前共有資金。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張劍銳向杜興前洩露了內幕資訊。杜興前從張劍銳處非法獲取內幕資訊,其利用“張劍銳”賬戶交易“引力傳媒”行為與內幕資訊的形成過程相吻合。2017年3月23日,胡某慰、李某同意引力傳媒對珠海視通開展盡職調查,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杜興前于當日買入“引力傳媒”1,000股,並在此後多個交易日連續買入該股票。杜興前于2017年3月23日至4月17日共買入“引力傳媒”18,000股,買入金額347,382元。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7日全部賣出,虧損37,378.7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通訊記錄、證券賬戶開戶及交易資料、銀行賬戶資料、上市公司公告、相關協議、會議記錄、交易所數據資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張劍銳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洩露內幕資訊行為。
杜興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張劍銳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和申辯材料中提出:一是張劍銳沒有洩露內幕資訊的主觀故意,二是其沒有洩露內幕資訊,三是其行為影響輕微,積極配合調查。因此,請求我局對張劍銳不予行政處罰。
經復核,我局認為:第一,洩露內幕資訊的主觀要件既包括主觀故意,也包括重大過失。張劍銳多次向杜興前發送包含內幕資訊的工作資訊,已足以證明其具備洩露內幕資訊的主觀要件。第二,張劍銳通過微信告知杜興前重組資訊以及通過QQ發送電子數據等事實即是張劍銳向杜興前洩露內幕資訊的客觀表現。第三,張劍銳及其代理人的相關申辯意見不構成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理由。因此,我局對張劍銳的上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杜興前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和申辯材料中提出:一是杜興前對傳媒影視和廣告行業有深入研究,通過行業分析篩選並買入“引力傳媒”,二是其交易行為與內幕資訊的形成和公開不吻合,三是其交易行為並無異常。因此,請求我局對杜興前不予行政處罰。
經復核,我局認為:第一,杜興前對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交易“引力傳媒”未提供合理解釋。第二,杜興前交易“引力傳媒”行為與內幕資訊的形成過程相吻合。2017年3月23日,胡某慰、李某同意引力傳媒對珠海視通開展盡職調查,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杜興前利用“張劍銳”賬戶于3月23日開始買入“引力傳媒”,並在此後多個交易日連續買入該股票。第三,本案中,張劍銳與杜興前係正常夫妻關係,日常接觸頻繁。張劍銳有向杜興前傳遞工作資訊的習慣,且在內幕資訊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張劍銳向杜興前洩露了內幕資訊。綜合相關證據以及前述第一、第二點情況足以認定,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杜興前從張劍銳處非法獲取了內幕資訊,並利用“張劍銳”賬戶進行內幕交易。因此,我局對杜興前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張劍銳處以15萬元罰款;
二、對杜興前處以15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和北京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19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