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6日訊 上海證監局近日發佈《關於對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萬達資訊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萬達資訊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2019年1月至3月,萬達資訊通過第三方銀行賬戶向原控股股東上海萬豪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萬豪投資”)累計轉出資金5.4億元,向萬豪投資合作方累計轉出資金2.035億元,轉出資金髮生額共計7.435億元,收回資金1.63億元,餘額5.805億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構成萬豪投資非經營性佔用萬達資訊資金,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經證監會公告[2017]16號修改)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萬達資訊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8月23日才披露萬豪投資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該公司也未在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就該事項進行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3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的規定。
《決定》還稱,萬達資訊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萬達資訊未在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反映萬豪投資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合併資産負債表其他應收款和短期借款同時少計5.805億元;母公司資産負債表貨幣資金少計1.7億元,其他應收款少計4.105億元,短期借款少計5.805億元;合併現金流量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少計5.805億元,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多計5.805億元;母公司現金流量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少計4.105億元,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多計5.805億元,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少計1.7億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萬達資訊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更正。
上海證監局稱,萬達資訊未真實、準確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對萬達資訊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公司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原實際控制人、原控股股東限期解決違規資金佔用問題。萬達資訊還應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切實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上海證監局稱,萬達資訊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責任編輯: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