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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10項證券、基金、期貨業務許可證統一

  • 發佈時間:2016-03-11 16:40:3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圖片來源:資料圖

  中國網財經3月11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1日表示,近日證監會發佈公告,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頒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基金管理資格證書》、《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等10項證券、基金、期貨業務許可證統一為《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張曉軍稱,自2016年5月1日起,相關機構向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申請頒(換)發證券、基金、期貨業務許可證時,如持有其他證券、基金、期貨業務許可證的,應當同時繳回,由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統一頒(換)發。相關機構因暫無換證事由仍持有原證的,原證繼續有效,但為實現現有機構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最遲應當於2017年底前取得新證。

    以下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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