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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4-12-04 19:3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據商務部網站今日消息,商務部日前發佈了《關於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商務部關於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流通函[2014]9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加強公共服務,完善營商環境,解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高度重視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工作

  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分佈在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居民服務、倉儲物流等眾多行業,佔全國商貿流通企業總數的99.8%,佔全國中小企業總數(含個體工商戶)的78.5%,從業人員1億多人,既是活躍市場、便利消費的主體力量,也是吸納創業、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當前我國經濟正處於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面臨的各種困難增多,社會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解決影響企業健康發展的各類難題,激發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活力,是擴大供給和內需、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重要手段,是商務主管部門加快轉變職能、加強公共服務、深化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當前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加強和完善面向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的公共服務,幫助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準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要求和任務為指針,結合商貿流通行業自身特點,全面落實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扶持政策,引導和支援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各類公益性和市場化服務,改善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提升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的組織化、品牌化、規範化水準,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建立完善規範的服務機制,形成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系,重點解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在資金、市場、人才、管理等方面面臨的困難,使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生存環境明顯改善,發展能力持續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企業組織化程度。

  扶持培育一批經營模式新、市場接受度高、發展前景好的區域性連鎖經營企業。幫助更多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和投資者開展商業特許經營。加快發展自願連鎖,支援大型連鎖零售企業、批發企業及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聯合採購、共同配送服務,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支援第三方物流企業、冷鏈物流企業和物流資訊平臺等完善服務功能,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質優價適的物流配送等相關服務。加快推動城市共同配送試點,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服務。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與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合作,發展“網訂店取”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

  引導各類電子商務平臺開闢專門通道,制訂針對性的優惠政策,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網路銷售提供便利。鼓勵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社區、媒體和即時通訊工具發展網路行銷,增強市場拓展能力。

  (二)發展新型行銷渠道,提升中小企業品牌化水準。

  支援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參加商務主管部門主辦或引導支援的展會,幫助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參加各類展銷和促銷活動,拓寬行銷渠道。鼓勵和引導特色商業街、專業市場、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商貿功能區等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集聚區完善服務功能,更好地吸引並帶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集聚發展。

  引導中小商貿流通企業註冊並規範使用商標,創建知名商品品牌和服務品牌。發掘、培育、宣傳一批知名度和美譽度較高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品牌,組織開展品牌展示、集中宣傳等活動,多角度、多渠道宣傳推廣。支援老字號企業應用現代技術傳承發展傳統技藝,確保商品品質和服務水準,發揮優秀品牌的示範帶動作用。

  通過舉辦地方名特優商品大集等方式,幫助品牌企業與大型流通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形成穩定的品牌産銷鏈條。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的法律維權服務,有條件的地區要在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集聚區設立常駐點、投訴點,營造商家安心、消費者放心的消費環境。

  (三)健全標準信用體系,引導中小企業規範化發展。

  深入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緊密圍繞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特點和現實需求,區別輕重緩急,有針對性地做好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大標準貫徹實施力度,通過行業倡導、媒體宣傳、示範引導等多種方式,引導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應用標準,實現規範化發展。

  加快建設以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為主的商務領域企業信用資訊數據庫,並面向仲介機構、金融機構開放,支援行業協會開展會員企業信用評價,大力發展商業保理、信用保險等信用服務業,逐步形成企業守信、專業評信、機構增信、銀行授信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信用體系。

  大力開展宣傳培訓,幫助中小商貿流通企業了解並學習使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信用保險、商業保理等現代信用産品和工具。引導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增強風險意識,加強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服務體系。加快建設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服務對接、規範、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積極性,針對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的現實需求提供專業化服務。逐步將內貿流通領域涉企服務職能委託服務平臺承擔,把服務平臺真正打造成內貿流通領域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加強公共服務的重要抓手。逐步將服務範圍擴大到所有中小企業的商貿活動,實現與現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有機銜接,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形成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援。認真落實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援政策,統籌利用各級政府部門的政策資源,積極爭取本級財政支援,對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各項工作給予支援,真正使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得到實惠。積極協調財政、稅務、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推動已經明確的減免稅收、降低費用等政策加快落實。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評價,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推動適應企業共性需求、有助於企業突破發展瓶頸的政策出臺。

  (三)緩解融資困難。支援銀行、擔保、保險、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融資機構開發符合商貿流通行業特點的融資産品。鼓勵引導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集中與商業銀行對接,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發展互助擔保融資、供應鏈融資、商圈融資。支援物流企業規範開展擔保存貨管理業務,鼓勵大型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向商業銀行開放必要的經營數據,引導市場商圈管理機構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商鋪經營權質押管理,為倉單、應收賬款、商鋪經營權質押融資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設立政府主導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用於包括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增級,提高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容忍度,降低中小商貿流通企業貸款門檻。

  (四)完善營商環境。抓緊組織編制當地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專項規劃,全面分析企業發展現狀,為企業指明發展方向,引導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流通法制建設,合理規範大型商業設施建設,清理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舉報投訴辦理機制,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創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向黨委、政府彙報,將中小商貿流通企業促進工作與本地中小企業總體工作銜接,積極會同工業和資訊化、財政等有關部門,抓緊建立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要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領導負責制,明確牽頭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加強分工協作,認真做好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各項工作。

  (二)發揮協會作用。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行業商協會深入宣傳各級政府部門支援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幫助更多的中小企業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指導行業商協會發揮自身服務優勢,立足行業特點和企業需求,面向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專業化、特色化服務,形成自身服務品牌,切實發揮強化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強化宣傳指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大工作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全社會對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認識。商務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給予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予以通報。

  商 務 部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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