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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圩:依法減輕企業負擔 改善企業發展環境

  • 發佈時間:2014-11-18 12:29:25  來源:工信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工業和資訊化部部長苗圩11月18日在《經濟日報》發表題為《依法減輕企業負擔 改善企業發展環境》的署名文章,現轉載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本屆政府以來,大力推進簡政放權,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級地方政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先後取消和下放593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免征3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簡化企業工商登記程式,建立企業負擔舉報機制並公佈舉報電話,開展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活動,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商業銀行亂收費等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整頓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改善了企業發展環境,推動了經濟穩定增長,得到了廣大企業的擁護和認可。

   一、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新常態下企業負擔新變化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疊加的新階段。今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開局平穩,總體運作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但要看到,國內外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多,內外需增長動力不足,經濟下行壓力很大。前3季度,我國GDP增長7.4%,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8.5%,同比放緩1.1個百分點;固定資産投資增長16.1%,同比放緩4.1個百分點;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7.9%,同比放緩4.1個百分點;工業品出廠價格連續31個月回落,企業負擔很重。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被取消或減免,企業承擔的合法費用正在不斷減少。但在部分地區和行業向企業亂伸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問題有所抬頭,不合理經營服務性收費特別是與行政職能掛鉤的各種仲介服務收費,逐步成為企業反映的重點。

  針對最近企業出現的負擔情況,國務院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問題並加大整治力度。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深刻認識新常態下加強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堅決把減輕企業負擔作為穩定經濟增長、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服務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調查研究,幫助企業緩解困難,調動企業加快發展和社會興業創業的積極性,推動經濟平穩增長。

  二、改革創新,加快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清單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最大限度減少和規範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是轉變管理職能、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現,把該放的權力放掉,該管的事務管好,真正看住向企業亂伸的手,築牢法治“籬笆”,遏制權力“越線”。目前,財政、發展改革(物價)等部門定期公佈收費目錄,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按照國務院30號文件部署,10月29日,財政部公佈了最新全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根據工作安排,各地區相應的目錄清單要于年底前公佈。今年將對落實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開展督查。

  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就是將現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以目錄清單形式,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應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範疇,形成常態化的公示機制。目錄清單發佈後,要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企業有權拒絕繳費,並可以舉報和投訴。清單之內的涉企收費,按照“正稅清費”原則,逐步減少項目數量,特別是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前置服務項目,同時應儘量降低收費標準。要做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行政審批改革的銜接配合,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公開前置服務收費項目。要加強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監督,進一步健全舉報和反饋機制,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強化社會輿論影響,對目錄清單之外亂收費行為和各種侵害企業權益的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要予以曝光。

  三、依法減負,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減輕企業負擔法律法規體系經過多年探索,財政、發展改革(物價)部門制定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管理辦法,湖北、江西等地方出臺了企業負擔監督條例,推動和支撐了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開展。但與減輕企業負擔對法律法規的需求相比,現有工作依據還只是部門規章或地方法規,與“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目標還有差距。

  要加快減輕企業負擔立法工作,推進減輕企業負擔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研究起草中央本級企業負擔監督法規,推動有關部門完善現有相關涉企收費管理辦法,督促沒有制定地方性法規儘快出臺,使所有減負行政行為在法治軌道上依法辦事、程式正當。要嚴格依法設立涉企收費項目,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要有法律法規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式,對個別確需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要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和制定服務價格。要依法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問題,要嚴格行政收費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對各種侵害企業權益的違規收費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亂收費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今後,要適時通報和查處一批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寬,任務艱巨。各級減輕企業負擔機構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依法減負理念,堅持服務企業發展,圍繞推動經濟穩定增長,大膽創新工作思路,共同開創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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