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於今日下午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針對近期滬港通的資訊披露問題進行了解答。鄧舸表示,年報中應該披露持股5%股東的名稱發生較大變化,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的權益應該合併計算,根據滬港股票互聯互通機制,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股票的,是資訊披露的義務人。
此外,鄧舸還表示,滬港通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到了最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