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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處理危險廢物福清兩家企業被處罰21萬

  • 發佈時間:2014-11-05 19:3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11月5日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環保廳近日發出對福清兩家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均涉及未按規定處理或轉移危險廢物。兩家企業均被處罰21萬元。

  其中,福清三照電子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將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電鍍廢液、廢退錫水(屬於HW17類危險廢物)2.11噸和廢顯影液6公斤,跨省轉移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同時銅板邊角料、衝壓碎料等工業固體廢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處理。

  福清三照電子有限公司提出,公司此前對廢油墨桶、廢顯影液、廢定影液等危險廢物的處置了解不夠,並非主觀惡意要導致違法處置危險廢物。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2014年1月2日遭受火災,損失慘重,現仍處於虧損狀態,要求從輕處罰。最終,省環保廳對其處罰21萬元。

  福建福強精密印製線路板有限公司同樣未經批准,擅自將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退錫水(屬於HW17類危險廢物)1.17噸,跨省轉移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同時危險廢物貯存場所不規範。最終,省環保廳同樣對該企業罰款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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