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部門單位個人都要接受審計
- 發佈時間:2014-10-28 09:29:29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國政府網27日全文公佈了這份文件。意見提出,要重點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據悉,這是以國務院名義首次出臺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並首次把審計“全覆蓋”寫進政府文件。
據審計署副審計長孫寶厚介紹,意見明確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接受審計、配合審計。這意味著,凡涉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的,都要接受審計;凡涉及對這些資金、資産和資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審計;凡涉及這些資金、資産和資源的部門、單位和人員,都要接受審計。
意見提出,審計機關要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從今年8月份開始,按照國務院部署,審計署組織18個特派辦和25個派出審計局,全面對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各地區、各部門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
同時,加大對經濟運作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對“三農”、社保、教育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推動深化改革。
意見為督促被審計單位、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切實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充分運用審計成果,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單位整改的責任。如明確了整改的責任主體,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求被審計單位將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整改工作,並將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有關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