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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路線圖”2017年全面實施

  • 發佈時間:2014-10-14 20:1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14日介紹,保監會目前已與發改委等多部委聯合,成立建設巨災保險研究領導小組,開展建立巨災保險具體專項工作。他同時透露了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路線圖”。

  周延禮在中國保險學會舉辦的省市金融辦(局)“保險新國十條”交流會上稱,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主要分三個步驟:

  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災保險的專題研究,明確制度框架;

  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部署工作,推動出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

  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制度,並將其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當中。

  中國歷來都是自然災害多發之國,尤其是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頻發,近些年,因災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準不足問題不斷凸顯,折射出巨災保險制度缺失之痛。

  從國際經驗來看,自然災害的商業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佔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至40%,而中國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説汶川大地震,直接經濟損失是8451億元,保險只賠了20多億元,佔比約0.2%。如果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就可以大大減輕政府和財政負擔。

  中國從1999年開始醞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近些年相繼在雲南、深圳等地破冰巨災保險試點,並鼓勵各地方先行先試。但作為一項世界性難題,巨災保險制度在中國至今仍未取得實質性突破,中國已經躋身保險第四大國,但大災面前仍“很無力”。

  正如諸多業內人士所説,要建立起多層次巨災保險制度,需政府深度參與,儘快推出相關法律,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完善再保險體系等等一系列的準備。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認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非常緊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設計,現在最重要的是立法。這樣參保對象、承保範圍、保費補貼等各方責任義務才能落實。

  實際上,作為巨災保險立法的基礎,推動《巨災保險條例》出臺是中國保監會近年來的一大重點,保監會同時也介紹過要以地震巨災保險為突破口,推動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立法先行,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災後防範救助體系。

  中國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認為,立法先行是許多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普遍做法,中國應儘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巨災保險的運作模式、資金籌集渠道以及風險分擔機制等,對各主體間權利和義務進行清晰界定。

  除了立法,資金是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另一關鍵因素。巨災保險具有準公共産品的特點,不符合保險業的大數法則,保險公司吸引不到相當數量投入就難以持續運營,陷入“願意投的風險太高,願意保的險企太少”的困局。

  今年8月,中國國務院層面出臺促進保險業發展的“保險新國十條”,其中對巨災保險制度建立進行了明確,稱要“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在頂層設計上解決了巨災保險“錢從哪來”的問題。

  一些專家也指出,巨災保險基金應是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主要載體,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形式,實現在空間上、時間上、災種上分散和承擔巨災風險。可先設一些子基金,如地震保險基金、洪水基金、農業保險巨災基金等,並根據實際需求和成熟度逐步建立。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巨災保險制度都是在發展中不斷完善,中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眼下需要的可能是更多的重視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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