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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二手房買賣將有標準示範合同 違規需擔責

  • 發佈時間:2014-09-19 14:07: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18日,記者從濟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獲悉,濟南市二手房交易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出臺,9月25日之前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在三份不同用途的合同文本中,對買賣雙方責任、義務以及房屋買賣過程中的房屋資訊、支付方式、仲介費標準等都將有明確約定。

  仲介制定的合同

  將被統一規範

  記者了解到,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買賣合同都是由各家仲介公司自己制定的,沒有一個統一標準。部分仲介的合同中不乏霸王條款,仲介的違約等責任都不會從中體現,購房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為約定不清、合同不規範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

  為解決這些問題,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及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著手聯合製定二手房合同示範文本。目前的徵求意見稿中,二手房合同示範文本分為經紀成交版、自行成交版、濟南市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出售委託)等三個組成部分。

  資金交割

  兩種方式供選擇

  三個示範文本中,用於經紀成交的濟南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徵求意見稿)共有10條規定,對房屋狀況、房款支付方式、仲介經紀費支付、房屋過戶、交付、違約責任等都作出了明確和細緻的規定。

  其中對於購房者關注的房款交付,除對成交價方式有載明外,對於定金交付的數額以及未來用途等作出了詳細約定。在房款交割上,也列出了“資金監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兩種方式供買賣雙方選擇。

  在仲介費的收取標準和交付方式上,同樣作出了詳細規定。在佣金標準上,合同中規定雙方可以約定按照房屋成交總價的一定比例支付仲介佣金。支付方式上,也可以選擇一次性、分期付款和其他付款方式,讓買賣雙方在支付仲介佣金時有具體條文可循。

  經紀機構違法違規

  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規定,經紀機構應為買賣雙方提供誠信服務,若因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或未盡義務造成買賣雙方損失的,經紀機構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買賣雙方單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若經紀機構無過錯,違約方應代守約方向經紀機構支付仲介佣金,守約方已支付的,經紀機構應退還守約方支付的仲介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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