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城鎮化統計指標體系
- 發佈時間:2014-09-12 15:09: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統計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城鎮化統計標準體系、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統計綜合評價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
為了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日前,國家統計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城鎮化統計標準體系、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統計綜合評價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要更加科學全面地反映國家城鎮化建設進程,更好地服務新型城鎮化決策和管理,力爭使城鎮化統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城鎮化統計是科學監測和評估城鎮化發展水準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國家統計局提出,要充分認識到改進城鎮化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力爭在2020年,使城鎮化統計標準更加科學,統計調查制度更加健全,指標體系和綜合評價體系更加完備,現代資訊技術應用更加廣泛,統計數據更加真實及時準確;顯著提升城鎮化統計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顯著提高統計服務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能力和水準。
為此,國家統計局制定了改進城鎮化統計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務:
——完善城鄉劃分方法。進一步規範和簡化城鄉劃分辦法,客觀反映我國城鎮和鄉村地域;建立和健全城鄉劃分工作流程,完善城鄉劃分管理系統,提高城鄉劃分標準和方法的規範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嚴控城鄉劃分品質。按照城鄉劃分標準,嚴格核定各地城鄉地域的範圍和變化情況;加快建立城鄉劃分數據品質控制辦法和評估方法,嚴格審核鄉村地域向城鎮地域的轉變;通過系統篩查嚴格控制城鄉地域劃分的品質;積極利用衛星影像圖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對鄉、村級地域和特殊地域的位置、邊界、駐地和連接狀況等進行甄別、驗證、核實,確保城鄉地域庫中城鄉屬性和城鄉分類代碼真實準確。
——完善反映城鎮化品質的指標體系。在人口變動調查中增加反映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就業、醫療、養老、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指標,以全面反映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市民待遇等情況;在城市社會經濟統計、縣域社會經濟統計等調查中增加反映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等城鎮化品質的指標;建立綜合反映城鎮化水準、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社會經濟等方面的新型城鎮化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統計綜合評價體系;充分利用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充實和完善城鎮化品質指標體系。
——健全城鎮化統計相關的人口調查制度。緊緊圍繞以人為本的城鎮化為核心的要求,提高年度調查樣本對省級城鎮化率推算的代表性,做好抽樣框編制核實以及抽樣分層,強化對省(區、市)擴大調查樣本的規範和管理,進一步加強人口變動調查全過程品質管理和控制。
——統一核定各省(區、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以人口普查為基礎,做好非普查年度城鎮化相關數據的準確推算,加強並完善各省(區、市)城鎮化率數據的審核評估,建立健全城鎮化率國家統一審核評估制度,充分利用城鎮社區基礎設施基本情況、城鎮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務情況、城鎮常住人口産業結構情況等指標,對各省(區、市)城鎮化率進行統一審核評估;利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居住證制度和大城市積分落戶制度等資訊,評估常住人口數據品質。
——建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監測體系。儘快完善農民工監測調查制度,進一步加強農民工輸出地調查,準確掌握農民工規模、流向的動態變化;適時開展農民工輸入地調查,詳細了解農民工生活狀況以及與當地居民的差距;逐步建立以週期性人口普查與調查為基礎、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常住人口統計與戶籍人口統計互為補充、輸入地與輸出地經常性抽樣調查相互配合,科學完備的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監測統計調查體系。
同時,國家統計局已將上述六項重點改進工作逐項落實到了相關專業司,分工細緻、責任明確,城鎮化統計將成為其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國家統計局要求各相關司級單位及各級統計機構,切實增強做好城鎮化統計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全面深化統計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樹立創新意識,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大力推動城鎮化統計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