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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詳解按家庭徵個稅利弊:也可能多交稅

  • 發佈時間:2014-08-12 07:39:0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中國網財經8月12日訊(記者 姚慧婷)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正在緊張有序推進中,對於此前引起熱議的按家庭交個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為中國網財經解析稱,對家庭徵稅,要避免對婚姻的“懲罰”。“目前我國採用累進稅率,如果兩個人湊一起,實際稅率可能更高了”,劉尚希稱,“很多人都覺得按家庭徵稅可以少交稅,沒有人想到還有多交稅的情況。”他坦言,目前我國按家庭徵稅條件尚不成熟。

  “按家庭徵稅有一個前提條件。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需要明確,要進行有效的監控;對家庭各個成員的狀況要清楚了解,否則按家庭徵稅會很困難。”劉尚希指出,按家庭徵稅對家庭會産生一定影響。從社會學角度來説,對家庭徵稅要避免對婚姻的“懲罰”。

  什麼是對婚姻的“懲罰”?劉尚希稱,“現在的家庭一般都小型化了,當然大家庭是另一個概念。在小型化家庭裏,一般是夫妻倆或加個孩子。我國目前實行累進稅率,家庭夫妻一般都在工作,如果不按家庭徵稅,可能實際適用稅率低一些;如果兩個人湊一起,實際適用稅率可能就高了。”他稱,這時候就會出現所謂的對婚姻的“懲罰”。

  “在西方國家,為什麼會出現只同居不結婚的情況?除了文化的因素,也避免了多交稅。”他説,很多人都覺得按家庭徵稅可以少交稅,沒有人想到還有多交稅的情況。“有的家庭可能是多交稅,有的家庭是少交稅。而所有人都想著少交稅這種想像的情形,這就只想了一方面沒想到另一方面。”

  劉尚希以歐洲等國為例分析稱,在這些地區,有的按家庭徵收,或者可以選擇按家庭徵收或按個人徵收。他認為,這需要相應配套的條件成熟才可行。如果對個人收入的監管,特別是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做不到對個人收入的有效監控,按照家庭徵稅會造成大量稅收的流失,難以改善公平。

  “比如現在國家對個人出租的房産是要徵稅的,但是現在國家做不到,交稅的很少。原因是房屋是自住還是用於出租牟利的情況無法充分掌握。在這個情況下,造成了大量稅收的流失。即使出臺了規定,做不到也白搭。”劉尚希説。

  在他看來,按家庭徵稅目前還做不到,需等以後條件成熟。他同時強調,不是非得按家庭徵收,這也是可選擇的問題。“按家庭徵收不等於就更加公平,這也涉及到對‘家庭’的定義。是住在一起定義為家,還是按血緣關係定義為家?這是個複雜的問題,要照顧到方方面面。”

  總體來看,劉尚希對財稅改革充滿信心和期待,他認為,經濟的轉型升級需要優化資源配置,稅收組織收入的能力也決定了政府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能力。不僅僅是政府通過所得稅、房産稅調節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政府調節貧富差距的能力。

  “貧富差距與收入差距、財産差距、消費差距密切相關,但有不同,光看收入差距是不夠的。有時候收入差距小,但財産差距或消費差距大,貧富差距最終體現在消費差距上,也會通過消費差距迴圈到下一代身上。”他表示,稅制改革要考慮從整體上去怎樣促進社會公平,而不是從狹義的角度考慮。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政策的著力點需要放在縮小消費差距上,防範因消費差距導致能力差距的代際傳遞,而僅從財富和收入上去調節,是“遠遠不夠的”。(中國網財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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