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宋亦桐)有序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是當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強作《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提到堅持以高品質發展促進高水準安全,以高水準安全保障高品質發展,標本兼治化解房地産、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維護經濟金融大局穩定。
中小金融機構是服務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鄉村振興的重要金融力量。《報告》明確,穩妥推進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健全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中泰證券研究所政策組首席分析師楊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報告》把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與房地産、地方債務並列,明確提出,要“標本兼治化解”,“維護經濟金融大局穩定”。其中,在“穩妥有序處置風險隱患”中提出,要“穩妥推進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對於中小金融機構,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就已經提出明確要求,要“嚴格中小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同時提出“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楊暢表示,2024政府工作報告相關表述是在中央已經明確的要求下,對風險處置等具體工作,予以穩妥推進和落實。健全金融監管體制則是在政府層面,對監管部門、監管對象、監管方式等體制機制層面的具體落實和回應。
從全國範圍看,大多數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穩健,資産品質處於較好水準,但也要看到,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在前期積累了一些矛盾和風險。根據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分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較好,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存在一定風險。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民營銀行及直銷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6%的機構分佈于“綠區”,且無高風險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67.2%的銀行分佈于“綠區”,但也有11.5%的機構為高風險銀行;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高風險銀行數量分別為191家和132家,資産規模佔參評銀行的0.84%。
談及當前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主要集中領域,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指出,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股權不清晰,存在一些短板,例如大股東控制導致一些風險事件産生;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機構服務客群比較下沉,所以系統性信用風險相對更高。其次,中小金融機構在負債端成本相較大型銀行高,要付出更高成本吸引客戶,再加上精細化管理相較大型銀行存在差異,所以息差收窄壓力較大,經營風險壓力更為突出。
3月5日,國新辦舉行解讀《報告》吹風會,《報告》起草組負責人、國務院研究室主任黃守宏也提到了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重要性。黃守宏表示,《報告》指出去年面臨著多重困難挑戰交織疊加的局面,可以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是多年少有的,是“幾碰頭”,既有疫情因素,也有疫後經濟恢復的複雜因素,在三年疫情中我們取得了巨大成就,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經濟運作也受到衝擊,經濟肌體也受到損傷,還有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也不斷地顯現,像房地産、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這些風險顯現。
黃守宏提到,今年疫情的“疤痕”效應在減弱。比如,防範化解房地産、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方面,去年通過各方面協同努力,取得了積極成效,房地産投資銷售總體上有所好轉,當然有些情況還在變化,地方債務風險整體得到緩解,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步伐也在加快。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2024年工作會議也指出,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把握好時度效,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工作。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穩妥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加大不良資産處置力度。
化險不僅是機構的退出,還要同體制機制相結合。曾剛建議,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化解不光是處置存量的風險,或者實現高危機構退出,還要和整個體制機制轉換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做到標本兼治,保證中小金融機構在風險化解之後實現更加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避免後續的風險形成。從機構自身來講,也要不斷提升自身經營管理和科技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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