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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工資卡被盜刷1萬7 市民兩月未追回欲起訴建行

  • 發佈時間:2015-02-28 07:31:03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市民曾先生展示銀行對帳單,他的銀行卡被盜刷了17850元。

  律師:若在儲戶不知情情況下為其開通相關業務,銀行要擔責

  2月25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成都市民曾先生在諮詢了律師後,決定向建設銀行發出律師函,要求建行為其追回兩個月前被盜刷的17850元。

  近段時間,華西傳媒呼叫中心(028)96111接到多個銀行卡被盜刷的熱線,被盜刷的銀行卡涉及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成都銀行,盜刷金額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辦理銀行卡時,曾先生曾拒絕了工作人員推薦的相關業務。“會不會是銀行未經我的同意,開通了這些業務,才導致被盜刷了?”曾先生質疑。律師表示,若在推薦業務時銀行不告知風險,或者在客戶不知情情況下為其開通相關業務,出現盜刷後,銀行應擔責。

  讀者維權

  案例一

  手機收不到短信 工資卡被盜刷近兩萬

  1月16日,曾先生發現其建行的工資卡上莫名其妙少了一萬七千多元。他去建行列印了交易明細才得知,2014年12月26日和27日,他的賬戶上一共有5筆支出,除了一筆保險費,其他4筆都是“異地POS機消費”,其中一筆金額為3000元,另外3筆均為 4950 元,總共 17850元。

  建行工作人員查詢後告訴他,這17850元是通過“網銀線上(北京)”的網上第三方交易平臺轉走的。曾先生的手機號綁定了工資卡,只要卡上有消費都會有短信通知,可就在那段時間,他的手機無法接收短信。

  曾先生的同事劉先生去年12月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他工資卡上的一千多塊錢也被“異地POS機消費”。

  建行工作人員認為,曾先生是因為手機中毒,資訊被竊取而導致卡上錢被盜刷,讓他聯繫第三方交易平臺。

  曾先生稱,自己沒有辦理手機銀行、快捷支付。“我的卡只有短信提醒業務,錢怎麼會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被刷走了呢?”曾先生想起,兩年前,他去辦卡時,遇到了一個熱情的工作人員。曾先生有些懷疑,是不是銀行未經他的同意,開通了其他業務。不過,曾先生的猜測,目前並未得到證實。

  兩個月過去了,這筆錢還是沒有音信。“錢是存在銀行的,應該由他們去交涉,幫我找回來!”曾先生有些不能接受銀行的處理方式,決定起訴銀行。案例二

  陌生人幫辦“E支付”卡內3萬多元被消費

  成都市民林先生也有類似的遭遇。從2014年3月2日起,林先生的工行銀行卡每天淩晨時分就會出現“網上交易”的記錄,每筆消費不超過3000元。半個月後,當他偶然查詢餘額時,才發現卡裏3萬多元被陌生人“消費”。

  工行工作人員告訴他,林先生開通了E支付,該業務開通後,消費者只需憑開通時留下的手機號,即可進行每筆不超過3000元的網上支付和消費。林先生登錄網上銀行查詢發現,確實有人“幫”他開通了E支付,並留下了一個陌生手機號。而這14筆消費資訊都發給了這個陌生的號碼,林先生未能及時得知銀行卡被盜刷,也不會想到去凍結銀行卡。案例三多張借記卡境外被盜刷 銀行稱非系統漏洞

  2014年4月,市民秦先生發現,他的成都銀行借記卡在泰國被盜刷了。卡上的 7000 多元錢,分別在3月17日-19日分四次被取走。

  秦先生報警後才得知,那段時間,至少發生了8起成都銀行借記卡境外被盜刷的情況,盜刷地點多在俄羅斯和波蘭。

  成都銀行經排查,排除了銀行內部人員作案及系統漏洞的可能,並初步判斷稱,被盜刷的客戶在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刷卡交易時洩露了個人密碼,犯罪團夥竊取相關資訊後製成偽卡盜刷取現的可能性極大。

  銀行回應快捷支付非銀行推出無法掌握其安全性

  建設銀行四川分行一工作人員認為,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在多個銀行都有發生。“很多都是因為用戶沒有保護好個人資訊,或者手機中毒、手機卡被複製。”

  使用過快捷支付的市民都知道,這種支付方式,不需輸入銀行卡密碼,只要有驗證碼就可以進行支付。網銀線上(北京)工作人員稱,驗證碼都是系統以短信形式發到賬號預留的手機號上。那麼,如果消費者的手機丟失或者因中病毒不能正常接收短信,其銀行卡就存在安全風險,銀行是否考慮過這樣的情況呢?

  “快捷支付並不是銀行推出的,各家銀行都是一樣。”建行工作人員認為,用戶的賬戶一旦綁定了快捷支付,賬戶驗證和支付的流程就進入了快捷支付的後臺系統了,銀行無法全面查詢與掌握。

  截至記者發稿時,工行和成都銀行尚未對銀行卡被盜刷現象作出回應。

  律師説法

  推薦網上業務不告知風險銀行應承擔責任

  曾先生和林先生在辦理銀行卡時,都曾遇到銀行工作人員反覆推薦網上支付業務和手機銀行業務的情況。但是他們均表示,工作人員除了一再説明這些業務的方便性外,並沒有明確告知他們風險。《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與客戶簽訂協議或合同,告知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如果沒有告知,或者在客戶不知道的情況下為其開通了業務,銀行要承擔責任。”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説,法律上並未要求銀行必須口頭告知風險,“因此客戶在簽合同時,應該仔細閱讀相關條款。”

  陳軍認為,儲戶將錢存入銀行,即與銀行形成了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應當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如果銀行把款項給別人了,就是違約,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然而,誰來為銀行卡被盜刷擔責,目前我國法律並無明確依據,不同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也各不相同。華西都市報記者吳冰清李天宇攝影劉陳平

  提醒

  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相關民警表示,資訊被竊取的方式有兩種:銀行的安全出現了漏洞,而大多數情況則是市民自己在手機上網的過程中,誤點釣魚網站中了木馬,被不法分子竊取銀行卡賬號和密碼。民警提醒,市民手機上網應瀏覽正規網站,養成時常檢查銀行卡的習慣,當發現資金流失,應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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