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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訂黃金期貨標準合約

  • 發佈時間:2015-04-03 03:56:3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官平  責任編輯:胡愛善

  4月2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簡稱“上期所”)發佈《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準合約>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的公告》。根據公告,上期所將對黃金期貨標準合約中的“合約交割月份”及持倉梯度保證金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以進一步滿足市場需求,完善市場風險管理。

  據了解,本次修訂將黃金期貨標準合約中的“合約交割月份”由現行的“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1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調整為“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3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調整後,黃金期貨同時交易的合約由7個增至8個。將“合約交割月份”適度延長是市場呼聲的反映,不僅可以保證6月合約與12月合約同時出現,方便6月與12月之間的移倉與套利,也可以與COMEX黃金期貨合約月份相對應,方便企業和機構開展境內外跨市場策略。修訂後的黃金期貨標準合約自AU1604合約掛牌之日開始施行。

  另外,由於連續交易的開展以及銀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不斷入市,黃金期貨的持倉規模大幅提高,目前黃金期貨主力合約日平均持倉已超過20萬手,因此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黃金期貨持倉梯度保證金的啟動持倉量基準值由16萬手上調至36萬手,這不僅是為了及時反映市場變化,也為今後金融機構的不斷入市預留了空間。修訂後的風控管理辦法自2015年4月7日收盤結算時起施行。

  為便於市場風險管理,方便投資者交易,在白銀期貨持倉梯度成功實施的基礎上,為保持貴金屬的一致性,上期所將黃金期貨持倉梯度也由四級也調整為三級,並將中間梯度保證金比例設置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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