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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黃金及製品進出口需“領證”

  • 發佈時間:2015-03-20 05:55:4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記者陳果靜報道: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聯合製定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今日發佈,並自4月1日起實施。這也意味著從下個月起,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需要申領准許證。

  《辦法》明確指出,央行是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主管部門。央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辦法》規定,法人、其他組織在通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轉內銷及境內購置黃金原料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都應該辦理准許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也應該辦理准許證。

  《辦法》還規定,黃金進出口和公益事業捐贈黃金製品進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和審批。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應當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內登記,並完成初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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