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近百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或套取
- 發佈時間:2015-06-29 13:33:11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審計署解讀2014審計報告
28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作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在逐項報告了中央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情況、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金融審計情況、企業審計情況及審計移送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情況後,審計工作報告對加強財政管理提出了四點意見: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有關制度規定;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切實防範各類風險;嚴格預算約束,嚴肅財經法紀。
近百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或套取
通過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蹤審計,發現一些地方由於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2014年有92.48億元專項資金被挪用,用於出借、還貸、資金週轉等。此外還有6.2億元被套取或用於彌補經費不足等。
根據報告,2014年各級政府安排財政資金5601.55億元,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資10631.77億元,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了資金保障。
除資金問題外,在住房分配和補貼方面,有4.4萬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住房2.55萬套、補貼3612萬元;有5895套住房被違規用於經營或出售。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追回資金或補貼41.15億元,清理收回住房8320套,取消2.84萬戶家庭的保障資格。審計已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39起。
2012年,審計署制定了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持續跟蹤審計的規劃。在每年跟蹤審計的內容和重點上,堅持以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為主線,突出資金使用和住房分配兩個重點,在摸清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體情況的同時,突出對重大違規和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
各級財政均有大量資金“沉睡”
劉家義表示,由於相關規定未及時修改、統籌管理力度不夠,各級財政均有大量資金結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個中央部門有存量資金1495.08億元,18個省本級財政有存量資金1.19萬億元。
劉家義説,從審計情況看,影響存量資金盤活的因素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預算中有專項用途的收入較多,按現行管理辦法不能統籌安排。2014年,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有6257.25億元,如車輛購置稅收入連年結轉;政府性基金預算年底結轉720.1億元。
二是法定掛鉤事項支出預算剛性增長,資金閒置量大。如中央本級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財政部累計結轉426億元,超過一半結轉5年以上;中央部門存量資金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資金。
三是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進滯後,影響項目資金的有效使用。至2014年底,14個省2009年以來籌集的創業投資基金中有397.56億元結存未用,其中4個省從未支用。
四是財政專戶清理不到位,大量資金結存。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範圍未包括財政專戶,18個省本級財政專戶存量資金至2015年2月底有2145.69億元。重點抽查的9個省本級開設的財政專戶中有35個應取消,專戶資金規模相當於同期國庫存款餘額的35%。
至2015年2月底,上述中央部門按財政部要求應統籌安排的存量資金盤活97.86億元;18個省應清理由中央統籌的專項結轉資金上繳1800多萬元。
財政存量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和相關預算單位結存尚未使用的財政資金。2015年以來,國務院多次部署盤活和統籌使用財政存量資金相關工作。
“三公”經費縮減 制度仍需完善
報告中專門列明瞭中央部門單位2014年度“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審計結果。對此,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據介紹,審計署已經連續幾年將“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關注的重點。通過審計,揭示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審計建議,深入分析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降低行政運作成本,推動完善有關制度規定和監督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及時堵塞“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漏洞。
這位負責人説,從審計情況來看,中央部門和單位總體上能夠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規模,大部分單位切實精簡了各類公務活動,部門本級召開的會議數量、組織的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公務接待批次比上年也有較大幅度下降。同時,各部門繼續推進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部門預算公開。
近年來,中央財政本級“三公”經費支出總規模逐年縮減,2013年為71.54億元、2014年為65.66億元,2015年度下降到63.16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部門在“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還比較突出,應引起高度重視。
——因公出國(境)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出國團組擅自更改行程或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有的部門超範圍、超標準列支或由企事業單位承擔出國(境)費。
——公務用車方面,一些部門單位佔用其他單位車輛,或以租賃方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擠佔其他支出用於車輛購置、運作維護或違規發放交通補貼等。
——公務接待方面,一些部門超標準支出公務接待費,有的部門將公務接待費支出轉嫁攤派給其他單位。
——會議費方面,主要存在於京外、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超標準支付、轉嫁攤派或虛列會議費支出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這位負責人提出,儘快研究完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預算編制管理等制度,推動全面細化公開預決算。各部門應從嚴控制支出規模,規範支出渠道。同時,嚴格落實現行“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責任人員嚴肅處理,加強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三是研究探索“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動態監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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