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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零花錢培養理財觀 兒童財商教育從零花錢開始

  • 發佈時間:2015-01-19 07:56:50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佳琳  責任編輯:孫毅

  “零用錢”是很多新手父母面臨的新問題,他們中的大多數並沒有可以參照的經驗。因為在他們幼年,很多家庭並沒有給孩子零用錢的習慣。而在當下,從零花錢開始給孩子上好理智消費第一課成為家庭教育中並不可少的一部分。

  最近,徐女士6歲的女兒迷上了一種遊戲棋,女兒可以憑藉虛擬貨幣,按照遊戲設定的小環節進行消費:比如交水費花掉5角;賣掉玩具車可以賺9角;上課遲到又會減去3角……

  孩子玩得樂此不疲,這也引發了徐女士思考:有沒有必要給孩子些真正的零用錢,讓她練習怎樣消費呢?孩子現在的年齡是否合適?零花錢又該怎麼給?

  一二年級的孩子就可支配零花錢

  “君子開口不談錢,是過去的一種觀念。但我們想告訴孩子,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東西,不能把錢完全看做一個‘惡’的東西,錢應該能夠為人所用。”黑芝麻衚同小學六年級(5)班甘佳碩的父親這樣説。曾在JA(青年成就組織)中國工作的他,10年前就致力於適合大、中、小學生的經濟和商業課程的開發。在他看來,以零用錢為切入點,逐步培養孩子對於金錢的駕馭能力,在當下很有必要。

  曾供職于《上海證券報》的資深財經記者鄭曉舟也認可這種觀點,兒童財商教育是她近幾年關注的話題。如何分辨必要或不必要消費,如何延遲滿足,如何為夢想而儲蓄……在日常家庭教育中,零用錢已經成為鄭曉舟手中教育孩子的工具。

  “有些家庭對孩子管教很嚴,甚至一分錢都不給孩子,這類孩子在生活中完全沒有自己支配金錢的機會。也有一些家庭對孩子出手闊綽,甚至把愛轉化成錢。”黑芝麻衚同小學數學兼理財課教師姚祺認為,家長這兩種極端做法都不明智,孩子應該擁有自己能支配的零用錢,“一般而言,一二年級的孩子就到了可以擁有零用錢的年齡。”

  零用錢額度根據孩子現實需要確定

  那麼,給孩子多少零用錢合適呢?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洪明認為,家長給孩子零用錢的額度,應該根據孩子現實的物質需要確定。如果手裏的零用錢孩子什麼也買不起,那零用錢就失去了意義。姚祺則認為,一週給孩子零用錢的額度,應該基本夠孩子滿足一個最低消費願望。對於中高年級的孩子,由於集體活動的機會增加,可以適當增加一些。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雖然零花錢的發放形式和發放頻率,在不同家庭間差異很大,但在零用錢的支配上,受訪的家長、教師和專家,觀點較為統一:支援孩子自主支配,而且在小宗消費上,允許孩子試錯。

  洪明説,家長在處理孩子零花錢的問題上,最終還是應該落實到“生活教育”。在他看來,理財教育更適合以家庭為單位整體開展教育,因為家長也同樣需要指導,甚至是更需要指導,“家長的金錢觀會直接影響到孩子。一個人一生中與錢息息相關,如何進行孩子的理財教育,就是要讓孩子在生活中見識到錢、使用錢、儲蓄錢……在這個過程中受到教育。”

  專家聲音

  嘗試給孩子開立銀行賬戶

  ●姚祺,黑芝麻衚同小學數學兼理財課教師

  在黑芝麻小學的校本理財課上,我有時會組織學生寫下一個月購買的物品清單,通過同學間討論的方式,區分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孩子能逐漸分辨出,哪些錢可以節省下來,做些更有意義的事。在消費體驗中,事後的總結,有時比事前的阻止,更令孩子信服。

  我建議家長不妨嘗試給孩子開立一個賬戶,定期存入少量的款項,讓孩子可以自主支配,家長提供指導。

  也建議家長引導孩子記賬。這主要讓孩子對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有一個宏觀感受。特別是可以讓孩子看到每週有節余,這會在情感上給孩子帶來一種成就感。

  - 家長分享

  在小宗消費上允許孩子試錯

  ●甘先生,曾任JA中國副總裁

  從上小學起,我們就給孩子零用錢。剛上小學,零用錢一個月大約10元;現在孩子六年級,大約一個月幾十元。

  我們會鼓勵孩子自己申請零用錢。我更認同的是,孩子獲得的零用錢,是孩子個人價值的體現。比如孩子日常主動寫作、主動承擔家務等,我們覺得應該鼓勵,就會給一定的零花錢。但我不贊成將某些勞動硬性標價,進行所謂的等價交換。

  在支配零用錢方面,我們並未強制性劃出購買的範圍,而主要依靠經濟杠桿來調節。如果孩子提出要購買一件相對大額的東西,我們也同意,那麼父母會為他分擔一半,但剩餘的一半要孩子自己想辦法解決。

  這時就出現了零用錢難以滿足消費需求的情況。通常,我們會給他兩種選擇:一種是延遲購買;另一種就是自己“掙”錢。通常而言,在權衡之後,孩子一般會選擇延遲享受。

  偶爾我們也會遭遇孩子一些數額不大的衝動消費。這時,我們會向孩子提建議,但並不強制孩子一定接受。因為失敗的購物經歷,也是具有吸取教訓的價值,而且事後反思不易引發孩子的逆反情緒。

  管錢讓孩子學會自我控制

  ●鄭曉舟,資深財經記者,曾供職于新華社、《上海證券報》,著有《勇敢地跟孩子談錢:生活中的財商課》、《聽媽媽講錢的故事》

  孩子小學一年級起,我開始給孩子零花錢。我習慣以月為單位發放零花錢,每月20元。這部分零花錢,是不附加任何條件地發放。

  現在,我準備了一個記賬本,而不給孩子現金。在每月固定的日子,孩子會在記賬本上寫上收入。用錢基本是在放學後,如果孩子買個棒棒糖,用去3元,那就在回家之後把3元錢在賬面上減掉。如果一個月沒有用完20元,剩餘部分可轉存到下個月。

  有時孩子會特別想買一個比較貴的東西,我會和孩子協商如何分攤費用,通常孩子要承擔一半,並且要為這一半想辦法,比如幫爸爸擦車掙錢等。我們主要是讓孩子知道,很多事情付出努力才能得到。

  我的原則是將每月固定給孩子發放的零花錢,與孩子通過勞動所得的金錢分開。我想,無條件地給孩子的零用錢,並且允許孩子自由支配,是想傳達一份父母對孩子的信任,它的意義在於讓孩子嘗試管理金錢,控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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