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領導簽字報賬貪污360余萬 某國企員工獲刑12年
- 發佈時間:2014-08-25 08:44: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毅
偽造空白費用報銷單、虛構採購合同、虛開發票……成都某國企員工何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偽造公司領導簽字,7個月內貪污公款360余萬元。日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2年。
何某是成都某國企員工,有10年工齡的他主要負責辦理公司工程項目款及其他資金的收取、相關費用的支出等,並履行經辦、報銷、審核等手續。
檢方指控,何某利用其在公司的職務便利,採用虛構採購合同、虛開發票,在付款審批單、轉賬票據上複印公司審核人員和負責人簽字的手段,在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間,共虛假報賬360余萬元。隨後,他通過報賬或提取現金,將公款轉賬到他人賬戶再轉其個人銀行賬戶或由他人為其提取現金的方式化為己有。
檢方在調查時發現,何某將主要領導及相關審核人員的簽名截取並複印,隨後自行偽造票據,再將複印好的領導簽名加印上去。由於這在他平日工作範圍內,虛假報銷單並未引起公司財務部門的懷疑。
據調查,何某自2012年開始參與地下賭球,持續有一年多時間,而其侵吞公款也與賭球有關。2013年5月30日,何某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直至案發,其侵吞的公款仍未歸還。
成都中院認為,何某已構成貪污罪,因被告人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