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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巡視整改情況通報:清理在企業兼職幹部20人

  • 發佈時間:2016-04-29 09:07:15  來源:保監會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四巡視組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黨委進行了巡視。2016年2月1日,中央巡視組向保監會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充分認識巡視整改工作的嚴肅性和緊迫性,把巡視整改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

  中央對保監會黨委開展專項巡視,是對保監會系統黨的建設和各項工作的有力指導和全面檢查。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既肯定了保險監管工作取得的成績,又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了整改要求和今後的努力方向。保監會黨委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全面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認真完成整改任務。  

  一是強化組織保障,全面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巡視組入駐保監會之前,保監會黨委研究成立了專項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聯絡組)和專項巡視整改領導小組,專項巡視整改領導小組由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同志任組長,中央紀委駐保監會紀檢組組長、保監會黨委委員陳新權同志和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梁濤同志任副組長,主要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協調、針對反饋意見逐條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整改工作進度等。2016年2月1日,中央巡視組向保監會黨委反饋了巡視情況。保監會黨委高度重視,先後召開了6次專題黨委會和民主生活會,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貫徹王岐山同志關於做好巡視工作的明確要求,對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逐條進行研究,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全面推進巡視整改工作。會機關各部門、中央紀委駐保監會紀檢組、派出機構和會管單位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積極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巡視整改的重大意義,強化整改責任意識,認真貫徹會黨委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認真完成好承擔的整改任務。  

  二是加強部署協調,推動整改責任層層落實到位。為進一步增強對巡視整改的部署協調,2015年10月27日,保監會黨委召開巡視準備專題黨委會,對配合中央巡視組工作的具體安排進行了研究部署。2015年12月28日,保監會黨委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對巡視組陸續反饋的用權律己不嚴、“四風”方面的表現、遵守黨的紀律不到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等問題,班子成員聯繫個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風實際,交心談心,從理想信念、黨性修養等方面,深入剖析了思想根源,強化了整改意識。2016年2月14日,保監會黨委審議通過了《中國保監會黨委巡視整改方案》。巡視整改方案針對5個方面的11項問題,逐項逐條進行研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要求,逐項分解任務,細化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提出整改措施44條,其中20條要求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做到緊抓不放、對賬銷號、逐項落實。對現在就能解決的問題,做到立即整改到位;對需要一定時間去解決的問題,明確具體的措施和辦法,限期完成;對難以在短期內解決的問題,做到抓緊研究,明確時間進度,積極推進,逐步解決;對反映領導幹部違紀的問題線索,依紀依規組織核查,嚴格按照紀律和政策規定作出處理,及時將辦理情況報告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過程中認真嚴明紀律要求,在具體工作中注重三個結合,即把巡視整改工作與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保監會黨委關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措施結合起來,做到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協調推動,堅決把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作為一項政治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敷衍塞責、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堅決嚴肅追責。

  四是聚焦重點問題,認真召開整改“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保監會黨委認真研究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針對系統內一些領導幹部發生的“四風”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于四月初召開整改“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查擺保監會系統“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系統梳理問題的突出特點,條分縷析,深挖根源,深刻剖析問題産生的深層次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整改措施和長效機制。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同志在發言中,不僅列舉了保監會在“四風”和違反廉潔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還談了個人對巡視整改工作以及系統出現“四風”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認識和體會。他表示,巡視發現的這些問題,保監會黨委應負主體責任,他作為黨委書記,個人應負主要責任。他對進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一要明確責任,督促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從嚴治黨和抓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二要堅持立行立改,加大紀律審查工作力度,認真排查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線索,對違紀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決不姑息。三要夯實基礎,深入持續建立完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機制,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其他黨委成員分別聯繫分管工作、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具體情況,圍繞出現的“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開展了討論,進行了批評與自我批評。會黨委同志認為,巡視組反饋的意見顯示,涉及人員中退休幹部多、派出機構一把手多、處級以上幹部多,涉及問題更多體現在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方面,這些問題具有較大的危害性和較強的頑固性。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首先是會黨委對保監會系統領導幹部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提升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沒有落到實處,還有幹部認為只要不貪腐、不犯錯、不懶政、工作上有成績就是好幹部,對“三觀”的改造要求出現了鬆懈。其次是制度規則有所缺失,簡政放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審批效率,但是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健全,沒有很好地為權力運作劃好紅線。再次是監督執行還不到位,沒有形成一個好的獎勤罰懶、考核、督導、評估機制,對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好的,表揚和激勵不夠,對不負責而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好的,督查指導不夠,批評教育不夠,追查問責不夠。民主生活會對整改工作提出了目標、作出了部署,保監會下一步要結合“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和巡視組關於整改“四風”問題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部署和要求。要切實做到對症下藥,不斷加強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中保投等單位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對派出機構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退休幹部的管理,推動退休幹部組織生活制度化、規範化;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護照管理。專題民主生活會在研究“四風”問題時還強調,雖然保監會系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還不是很突出,但對其造成的危害卻絕對不能忽視,保監會系統要從制度和機制上堅決戒除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確保為敢擔當的人擔當,形成敢於監管、執政為民、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在落實整改反饋意見過程中,保監會黨委不僅帶頭多次召開專題黨委會和民主生活會,還于2016年2月29日專門下發《關於召開“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通知》,責成涉及“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天津、河北、浙江、湖北、海南、西藏、甘肅、青海等8家保監局黨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要求他們分析問題産生的原因,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為更好落實巡視整改要求提供有力的組織和思想保障。  

  二、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全面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將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各項問題逐項落實、整改到位

  (一)關於“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整改情況。

  1.針對“管黨治黨意識不強”問題。  

  一是組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同志關於做好巡視整改工作的明確要求,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把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和切實加強監管有機結合起來,把有效防控廉潔風險和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結合起來。每年開展一次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針對考核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列入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堅持黨內生活基本制度,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嚴格黨員發展與管理。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繼續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開展黨建課題研究,不斷提高黨建資訊化和科學化水準。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定期開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正風肅紀。  

  二是修訂《中國保監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中國保監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強化責任考核和追究,層層傳遞壓力。在《中國保監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中,進一步細化保監會系統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的責任,進一步明確“一案雙查”原則。在《中國保監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修訂中,增加會管單位為檢查考核對象,在自查自評中增加公示環節,按照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有關要求對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調整,提高了民主測評權重,將檢查考核組與民主測評的分值權重調整為各佔50%,並增加了上級復核環節,加大了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扣分力度。

  三是認真貫徹《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深入開展違紀和廉政風險排查,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督促保監會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認真學習《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負責人高度關注隊伍風險,切實強化廉政風險意識。要求加強廉政風險排查,認真排查廉政風險因素和風險點,完善防控措施。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廉政風險點自查自糾,抓好廉政風險預警處置和動態管理,加強對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效防控廉政風險。  

  四是責成北京保監局黨委強化管黨治黨意識,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責成北京保監局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委會專題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重要問題隨時研究,每兩個月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專題學習,嚴格落實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認真抓好“兩學一做”。保監會黨委將增強管黨治黨意識作為“一把手”培訓班等的重點內容,強化學習教育。抓好系統各單位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將抓黨建情況作為2016年綜合考核的重點內容,督促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制定《關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保監會系統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全面提升系統管黨治黨工作水準。

  2.針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不夠”問題。  

  一是組織保監會系統各級黨組織進一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論述,增強黨組織主體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通過集中研討、理論輔導、個人研讀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學習,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保監會系統各項工作中。紮實促進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有序運轉,完善系統黨建工作格局。要求各級黨組織按照規定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加強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和問責力度,紮實落實主體責任。  

  二是組織學習貫徹黨章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增強黨員幹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把黨章黨規黨紀的學習作為重要專題,列入會黨委中心組2016年學習計劃。充分發揮各級黨委中心組的示範作用,推動系統學習貫徹工作深入開展。將學習黨章和兩部黨內法規納入黨校及各類培訓班的培訓課程,分批分期組織專題輪訓。

  三是開展黨章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集中學習活動,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開展2016年會黨委中心組學習第一場、第二場專題輔導報告會,邀請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李忠傑同志就系統深入學習黨章作專題報告、中央紀委駐保監會紀檢組組長陳新權同志就學習兩部黨內法規作輔導報告。向機關各支部和黨員幹部發放廉政學習材料,組織機關幹部開展學習兩部黨內法規知識競賽,組織機關黨員幹部參觀司法部燕城監獄。  

  四是加大力度推進派出機構專設監察處工作,加強保監會機關紀委、會管單位紀委和會黨委巡視辦建設。充實會黨委巡視辦力量,目前已經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加強保監會機關紀委建設,適時設立專職機關紀委書記,儘快單獨設立機關紀委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推進派出機構專設監察處工作,目前共有16家保監局設立了監察處,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2016年將儘快推動其他保監局設立監察處工作,計劃4月份正式下發通知,爭取年底前完成所有保監局設立監察處工作。  

  五是加強對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檢查考核,嚴肅追究責任。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督促落實各級黨組織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規定,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對保監會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和會管單位2015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在開展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加大考核力度,對各部門、各單位自查進行復核,對發現的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等問題,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  

  六是按照規定對上海泛鑫事件中涉嫌監管失職有關人員進行問責調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正在研究調查方案,計劃2016年底完成。  

  3.針對“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缺失”問題。

  一是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進一步完善紀律審查工作機制。認真學習中央關於推進派駐機構全覆蓋工作的精神,明確紀檢組作為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的職責定位,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全力抓好對保監會領導班子和司局級幹部的監督。推動加強會機關紀委、會黨委巡視辦建設和派出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適應工作需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加大對各級紀委書記履職盡責情況的檢查考核,通過制度要求明確考核時間、考核方式、考核內容,督促各級紀委委員和黨支部紀檢委員切實承擔起應盡的責任。  

  二是加強保監會系統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幹部培訓,重點提高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能力。制定保監會系統2016年紀檢監察業務培訓方案,計劃于5月下旬和10月中旬分別舉辦保監會系統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處長培訓班。對紀委書記,重點培訓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中央紀委關於深化“三轉”、落實“兩個責任”的最新要求以及紀檢監察信訪舉報辦理和紀律審查理論與實務等內容。對紀檢監察處長,重點培訓問題線索排查與分類處置、調查取證策略與技巧、執紀審理等內容。增強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責任意識,提高紀檢監察幹部政策水準和專業水準、分析判斷能力和執紀辦案能力。  

  三是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執紀不嚴、監督不力導致的嚴重違紀問題和腐敗案件嚴肅追究責任。組織對保監會機關紀委、派出機構紀委和會管單位紀委執紀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研、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制定2016年保監會黨委巡視工作安排,將執紀監督工作情況納入巡視重要內容,計劃對北京、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四川、甘肅、青海等8家保監局進行巡視,對湖南、吉林、廣東、江西等4家保監局巡視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四是規範信訪舉報辦理,嚴明辦案紀律,提高核實核查工作品質和效率。對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受理的201封信訪舉報件進行了重新排查。從反映問題來看,由於保險合同糾紛導致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轉而或捎帶舉報監管機關不作為的有105件,佔比52%。舉報監管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等問題的有96件,佔比48%,其中反映會管幹部的67件,反映非會管幹部的29件,紀檢組對這些舉報件進行了深入核查。貫徹中央紀委關於信訪舉報辦理的規定要求,結合實際修訂《中央紀委駐保監會紀檢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辦理流程》,從受理登記、提出分辦意見、分類辦理、初步核查、立案調查、案件審結、立卷歸檔、統計分析等方面規範信訪舉報辦理,提高核實核查工作品質和效率。加強對會機關紀委、保監局紀委和會管單位紀委信訪舉報、紀律審查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等問題。  

  五是堅持立行立改,對發現的違紀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巡視以來,先後從系統抽調67名幹部、組成73個核查組,派出近300人次,對164件信訪件進行了核實,共涉及64名幹部(其中會管幹部54人)、13個單位(部門)。現場巡視期間,對會管幹部違規接受保險公司宴請、在保險公司報銷個人費用、違規兼職取酬、違規發放福利等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紀律處分會管幹部5人,通報批評會管幹部5人。對處以下幹部發生的越權審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違反保密紀律、違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規定等問題進行了查處,紀律處分5人。此外,針對初核發現的辦公用房整改不到位、財務列支不規範、接受監管對象幫助出書等問題,擬對15名會管幹部和4名非會管幹部談話提醒,進行批評教育。  

  (二)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的整改情況。  

  1.針對“仍存在辦公用房超標等”問題。

  一是始終聚焦“四風”問題,堅持從嚴要求、從嚴監督、從嚴查處,深入持續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  

  二是對保監會機關辦公用房整改情況開展檢查,堅決糾正違反規定的問題。2015年12月巡視組對保監會機關副局級幹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反饋了意見,提出了立行立改要求。保監會迅速針對巡視組反饋意見進行了整改,目前8名副局級幹部合併房間辦公,11名副局級幹部與分管處室處長合併房間辦公,2名在外挂職幹部辦公室全部騰退。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完成了會機關所有辦公用房的清查整改,共清理騰退辦公室20間,面積771㎡。  

  三是針對河北保監局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超標問題,責令立行立改。2015年12月9日,河北保監局對超標辦公用房進行了騰退整改,局長(正局級)辦公室使用面積按標準應為30㎡,現在其辦公室實際使用面積為23.15㎡;副局長(正處級)辦公室使用面積為18㎡,各處室(含處室負責人)均在集體辦公室辦公。  

  四是對其他派出機構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實施整改。經清查,5個保監局的部分局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面積存在一定的超標問題,目前5個保監局已全部完成了局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整改,整改後面積符合規定標準。  

  2.針對“存在違規接受保險公司宴請、在保險公司報銷費用”等問題。

  一是對違規接受保險公司宴請、在保險公司報銷費用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查處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在全系統進行通報,警示教育廣大幹部。對西藏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全平同志在中國人壽(21.800, 0.00, 0.00%)西藏分公司報銷個人就餐和購買茶葉費用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給予馬全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馬全平同志將違紀所得退回中國人壽西藏分公司。對甘肅保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潘波同志參加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安排的娛樂活動等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給予潘波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潘波同志承擔全部費用。嚴肅處理某保監局違規為幹部職工購買服裝問題,給予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回購置工作服的費用。嚴肅處理某保監局4名班子成員及部分幹部違規參加當地保險機構新春茶話會問題,在全系統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參加新春茶話會的人員按每人平均費用退還餐費。2015年12月8日,保監會召開全系統警示教育大會,利用上述案例警示教育全體黨員幹部,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用黨的紀律、規矩的尺子衡量規範自己的行為。  

  二是開展“四風”整治情況“回頭看”。2016年2月16日,保監會黨委下發《中國保監會黨委關於開展“四風”問題整治情況“回頭看”工作的通知》,組織保監會系統各級黨委于2月中旬至3月上旬期間,對十八大以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整治“四風”情況進行全面回顧和系統總結,重點檢查相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實際,制度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方面的現象和問題。保監會派出7個專項檢查組,從3月15日起,對湖南、四川、重慶、天津、新疆、寧波、廈門保監局開展“四風”問題整治情況“回頭看”進行抽查。專項檢查組通過聽取工作彙報、查閱相關資料以及開展個別談話等方式,發現有關問題和存在的不足。十八大以來保監會系統各單位已制定“四風”問題整治相關制度措施878項,擬制定制度措施99項,擬修訂制度措施101項,擬採取的整改措施260項。

  三是召開保監局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細化整改措施。天津、河北、浙江、湖北、海南、西藏、甘肅、青海8家保監局黨委分別召開了整改“四風”及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上,8家保監局黨委組織班子成員,對照巡視反饋意見和會黨委巡視整改方案進行了自我剖析,認真查擺問題。受到紀律處分和通報批評的同志深刻剖析了問題産生的原因,認真開展了自我批評,班子其他同志嚴肅開展了批評。參加會議的同志在思想上很受觸動和教育,進一步增強了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提高了遵守紀律規矩、貫徹中央和會黨委部署的自覺性。針對發生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措施,表示要強化黨性修養,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守紀律規矩,規範從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  

  四是修訂保監會黨委《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緊盯“四風”新動向,根據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針對保監會系統發現的問題和問題苗頭,在《實施意見》中增加“不得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嚴禁領導幹部參加高收費的培訓項目和各類名為學習提高、實為交友聯誼的培訓項目”等貫徹中央新精神的內容;增加“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等7條內容,嚴禁辦公用房超標、在保險機構報銷費用、接受保險機構宴請、參加保險機構安排的娛樂活動、兼職取酬、髮發福利等行為。強化責任追究,督促各級黨組織、各級紀委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咬住“四風”不放。2016年3月9日,保監會黨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實施意見》,並於3月21日印發實施。

  五是嚴格執行和修訂《中國保監會關於監管幹部與監管對象交往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糾正和處理違反規定的問題,結合規定試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針對發現的監管幹部接受監管對象宴請、在監管對象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及時補充相關內容,擬於2016年底完成修訂工作。  

  (三)關於“保險監管權力行使不規範”的整改情況。  

  1.針對“反映各級監管幹部利用行政審批、執法權謀取私利比較集中”問題。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  

  一是紮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成審批事項取消下放任務,在2014年取消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2015年又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4項,減少至18項,提前完成行政審批改革有關任務。先後將5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僅保留2項為前置審批,簡化了市場準入流程。  

  二是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組織制定了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方案,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著手規劃建設行政審批政務大廳,規範行政審批受理窗口。啟動了網上行政審批綜合管理系統建設,計劃2016年上半年上線運作,將實現行政審批全過程網上線上辦理。編制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及申請人滿意度評價表,研究將行政審批工作情況納入行政監察以及部門考核範圍,逐步建立起外部監督、內部考核與問責的機制。

  三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實行保險機構申報資料專網報送,允許保險公司將變更註冊資本等事項和變更章程同時報審,減少審批環節,優化保險公司省級機構市場準入審批節奏,成立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市場準入和中資保險機構“走出去”審核委員會,精簡保險仲介機構審批材料。據初步統計,通過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有12項審批事項減少了申報材料,佔比67%,涉及材料30個;6項審批事項減少了審批環節,佔比33%,涉及環節18個;7項審批事項壓縮了辦理時限,佔比39%,平均壓縮3天以上。

  (2)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加強處罰實踐問題研究,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逐步推進行政處罰裁量工作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一是加大法律法規審核力度。在此前規範性文件清理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目前正在組織對近兩年規範性文件有效目錄進行再清理,並加強規範性文件立項論證和審核。在保險法、地震巨災保險條例等行業重要法律法規的修改或起草過程中,加強調研聽取多方面建議。在審核法律適應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工作中,注重創新與合法並重,防範法律風險。

  二是完善高管考試要求。制定印發《關於規範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促進任職資格考試工作的規範和統一。  

  三是規範行政處罰流程。積極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縮小執法差異,明確執法標準。修訂並重新發佈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等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完善了處罰程式規程。  

  (3)加強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發現並糾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一是認真做好行政復議管理。提高案件辦理品質,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糾錯功能。嚴把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品質關,加大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力度,全面審查案件卷宗。加強層級監督,以個案辦理促進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設,不斷規範執法權力運作。繼續執行業務主管部門協調參與的行政復議審核會簽機制,提高相關領域政策法規把握的精準性和專業性。建立系統內行政復議情況通報制度,按半年度及年度通報復議案件審理情況及反映出的執法不規範問題,進一步擴大個案監督效能,有效提高一線執法者依法行政水準。

  二是積極應對行政訴訟。積極反饋行政訴訟中暴露的執法問題,引導執法部門進一步搜尋問題,完善制度,改進監管,從源頭上減少法律糾紛和風險。積極與法院保持聯繫,努力把握好司法機關審查標準。建立健全行政應訴制度機制,結合辦案經驗,優化相關辦案流程。  

  (4)規範權力運作,防止領導幹部利用行政審批權搞權力尋租、利用行政處罰權搞人情執法等問題,開展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運作廉政風險點自查,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制約。2016年3月2日,保監會黨委下發《關於開展監管權力運作廉政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組織機關紀委、各保監局紀委針對監管權力運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專項排查,重點排查由於規章制度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可能造成的風險;由於權力過於集中、運作程式不規範和自由裁量幅度過大可能造成的風險;由於防控措施缺失和落實不夠可能造成的風險等。排查共發現新的廉政風險點102個,涉及行政許可、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等監管權力行使各個方面,已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138項,擬出臺相關防控措施41項。通過排查進一步規範監管權力運作,防止領導幹部利用行政審批權力尋租、利用行政處罰權搞人情執法等問題。

  2.針對“監管幹部到保險公司任職及擔任高管的現象比較突出”問題。  

  (1)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糾正和處理違反規定的問題。

  一是清理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印發後,保監會黨委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在企業兼職(任職)幹部20人。2016年將督促各單位結合個人事項填報和核查工作等,對幹部兼職(任職)情況再次進行摸底排查,持續做好此項工作。  

  二是結合2016年度個人事項填報工作,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梳理分析,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及時糾正和處理違反規定的問題。  

  (2)對監管幹部離職後違反規定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監管幹部離職後到企業兼職(任職)進行規範,從嚴審批幹部離職。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幹部條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幹部申請辭去公職的,需承諾在規定年限內不到轄區內保險機構工作,否則不予批復或備案。對幹部申請調動的,因個人原因提出申請到保險企業工作不予審批和備案,申請到其他企業任職的從嚴審批。  

  3.針對“監管幹部違規在保險公司、社團組織兼職取酬”問題。  

  (1)對遼寧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廣增同志(已退休)違規在保險公司兼職取酬等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給予張廣增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退休待遇由正廳局級領導職務降為副廳局級非領導職務;責令張廣增同志限期將違規兼職取得的薪酬退回保險公司,並退出保險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2)嚴肅處理2名已退休局級幹部違規在保險社團組織和保險公司兼職取酬問題,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退回違規兼職取得的薪酬。

  (3)按照中央的部署,結合推進保險社團組織與保險監管機關脫鉤工作,對監管幹部在保險社團組織任職、兼職問題進行規範。組織各單位對監管幹部在社團組織任職、兼職情況進行清理,對幹部違規在保險公司、社團組織兼職取酬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各單位正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關於整改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是按規定批准在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任職的監管幹部,應及時將工資關係轉入任職單位,原單位不再承擔其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

  二是按規定批准在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兼職的監管幹部,工資關係保留在派出單位,享受派出單位的工資福利、保險等相關待遇,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  

  三是經組織批准在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兼職的監管幹部,每年應將其在社團組織兼職期間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以書面形式向會黨委報告。對於在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兼職期間,違規領取報酬的,按有關紀律規定處理。  

  (四)關於“選人用人、幹部管理方面問題較多”的整改情況。  

  1.針對“存在突擊提拔幹部”問題。

  一是糾正對某保監局原局長(副局級)的正局級任命決定。該同志按原職務級別(副局級)享受退休待遇,黨委組織部按要求向中組部報送了整改情況。

  二是對某保監局黨委在保監會黨委組織部對局長進行考察後仍召開黨委會研究幹部等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給予時任局長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2名副局長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2.針對“幹部監督管理不規範”問題。  

  一是加快完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逐步選優配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加大處級領導幹部培養選拔力度,逐步解決崗位空缺問題。建立健全綜合分析研判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綜合分析研判,定期對班子成員進行考核評價。加快完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2016年底前修訂完成《會機關人事管理辦法》、《派出機構人事管理辦法》,對全系統幹部人事工作進行統一規範。充實會機關部門和派出機構領導幹部力量,經黨委會專題研究,近期擬提拔補充部門副職,並適時啟動保監局領導班子調整充實工作,著力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加大處級領導幹部培養選拔力度,逐步解決處級崗位空缺問題。  

  二是認真落實《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精神,規範職務名稱設置。計劃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局長助理消化任務,2017年9月底前完成處長助理消化任務。同時,明確要求一律不得再違規設置、提任處長助理職務。目前,天津、廣東、陜西3名局長助理已經全部整改完成,派出機構處長助理整改工作正在進行中。下一步,在分期分批、把握節奏的前提下,將督促各保監局黨委力爭于2016年底提前完成整改任務。

  三是研究解決部分職位“低職高配”問題。針對因派出機構級別不統一的歷史原因造成的部分職位“低職高配”問題,一方面嚴格控制增量,堅決不再出現“在現職提拔高配”的情況,另一方面逐步消化存量,對現有“低職高配”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結合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通過幹部交流、到齡免職等方式逐步解決。  

  四是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大教育提醒力度,嚴格填報要求,逐項明確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填報要求和注意事項,確保填報要求和紀律有效傳達到每一位幹部。從嚴管理幹部因私出國(境)證照。強化落實責任,對填報情況從嚴核實處理,根據填報及核實對比情況,對出現問題較多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提醒。做好核實結果運用,2015年,在開展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重點抽查核實工作中,2名同志未如實報告有關情況。按照中組部關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處理的有關要求,以及《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的具體規定,對2名同志進行了誡勉談話,並作出暫緩提拔的嚴肅處理。整改工作開展以來,因個人事項核查問題,又對1名擬提拔為正局級幹部的同志和1名擬任重要崗位(保監分局局長)的幹部,作出暫緩提拔的嚴肅處理並進行誡勉談話。同時,根據2015年隨機抽查工作開展情況,正在對出現問題的人員進行研究處理。下一步將繼續充分發揮抽查核實工作在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促進幹部廉潔自律中的作用,堅決維護報告制度的權威性和報告紀律的嚴肅性。  

  此外,關於“巡視組移交的有關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和不良反映”等問題的整改情況。巡視反饋時,中央巡視組移交了信訪舉報71件,涉及保險監管機構和監管幹部的53件。按照中央紀委關於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將初核發現的個別保監局違反保監會規定制定行政審批內部指引、行業協會內部財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分別轉有關部門處理。對初核發現的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紀律處分會管幹部5名,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處級幹部3名。另外,還對一些幹部進行了批評教育。嚴肅處理某保監局違規發放福利問題,給予時任保監局局長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廳局級非領導職務。對時任副局長(現已退休)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紀委書記、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紀委書記職務。  

  三、以巡視整改工作為契機,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引向深入

  中央巡視組對保監會的現場巡視已經結束,但這些整改落實工作還是初步的、階段性的。下一步,保監會黨委將繼續自覺向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看齊,切實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全面深入持續做好後續整改工作。  

  一是持之以恒,推動巡視整改工作不斷取得實效。紮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促進系統廣大黨員增強黨性修養、發揮模範作用、立足崗位奉獻。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把監督檢查貫穿始終,嚴格按照整改方案確定的時間進度緊抓不放,對整改不力的,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二是守土盡責,嚴格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各級黨委書記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當好第一責任人,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黨委(黨支部)其他成員按照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落實。各級紀委回歸主責主業,保監會黨委主動接受駐會紀檢組監督、派出機構和會管單位各級黨委主動接受同級紀委監督。  

  三是標本兼治,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深入推進機制建設,重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抓好預警處置、動態管理、考核評價等制度的貫徹執行。開展對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密防控廉政風險。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重點是加強對遵守“兩個規定”(《中國保監會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和《中國保監會關於監管幹部與監管對象交往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情況的監督。做好信訪舉報處理工作,對舉報做到應核實必核實,有反映必談話,有違紀必處理,有失責必追究。  

  四是嚴明紀律,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繼續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強黨員幹部的紀律意識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加強警示教育,用中央紀委通報的違紀案例和系統內查處的案例,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全面從嚴監督管理幹部,做好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工作和抽查核實工作,繼續抓好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等工作。加強對厲行節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一把手的“書記”意識,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繼續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適應派駐後的新形勢和工作需要,加強會機關紀委、會黨委巡視辦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五是服務全局,把巡視整改成果體現在推進保險強國建設上。時刻保持與中央精神的高度一致,繼續推動巡視整改工作不斷走向深入,塑造行業和監管系統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用巡視整改工作成果切實推動保險強國建設。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深入貫徹落實新“國十條”。繼續堅持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方針,著力深化保險改革創新,著力加強和改進監管,著力防範化解風險,著力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發展的良好開局,推動行業在服務國家“兩個一百年”宏偉目標的進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績。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方式:電話010-66286685;郵政信箱: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1415室;電子郵箱circjgdw@163.com。 中共保監會黨委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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