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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十條”勾勒保險業新藍圖 冀成穩定器和助推器

  • 發佈時間:2014-08-13 22: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國務院13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下稱“新國十條”),為中國保險業做出頂層設計,勾勒出下階段的發展藍圖。

  “新國十條”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並要求,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産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這樣的目標是富有可行性的,但與此同時,也對國內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其發展速度必須跟上。”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説。

  被寄予厚望的保險業

  “新國十條”指出,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不能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作、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中國保險業保費收入達1.72萬億元,位居全球第四;另有媒體測算,截至2013年底,全國保險密度為1265.67元/人,保險深度為3.03%;顯然,相較於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一人口大國的體量,中國保險業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以巨災保險為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在今年“兩會”上介紹,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40%,我國比例尚不到3%。如何進一步發揮保險在經濟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成為官方重視的議題。

  而在王緒瑾看來,“新國十條”就是這樣的産物。王緒瑾表示,與“舊國十條”不同的是,“新國十條”並不局限于保險業自身的發展,而是要求保險業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更大責任,成為社會的穩定器和經濟的助推器。

  王緒瑾認為,通過發展保險業,可以解決社會公眾面對的很多風險,從而達到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從而令企業和個人享有更多的安全感。

  所謂“舊國十條”是指2006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文件明確提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被譽為引領保險業進入資本市場的綱領性文件。

  從2006年的“舊國十條”,到2014年的“新國十條”,中間過去的不僅是8年時間,更是保險業在國家經濟視野中重要性不斷上升的背景。

  此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已明確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新國十條’是三中全會決定的具體落實,有助於有效建立更加有效的養老保障體系,並完善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王緒瑾指出,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基本保障,其保障程度一般不會太高,而商業保險作為一種商品,可以滿足水準更高、更加特定的保障需求,“今後為了發展商業保險,不妨出臺一些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而在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看來,“新國十條”關於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另一重大意義,在於能夠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催化劑”。

  郝演蘇表示,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於整個國家經濟的意義絕非簡單的貨幣層面帶動,“保險不是説像銀行那樣去給企業放貸,而是把實體經濟發展中的風險給承攬了。”

  如此一來,當責任、信任、財産、人身等涉及社會經濟運作的方方面面的風險充分“投保”,企業和個人便可以從容地“輕裝上陣”,免去許多不必要的顧慮與羈絆。

   頂層設計與細則落實

  在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郭金龍看來,“新國十條”的特點在於規劃的全面性和針對性。

  就全面性而言,這個包含了十條三十二點六千余字的長文件,幾乎涉及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各個方面。包括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準;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援政策等。

  “就改革方向而言,包括保險産品、參與機構、對外開放、風險防範等,極為全面。”郭金龍對中新社記者説,問題的關鍵在於細則的落實。“以巨災保險為例,實際上近幾年來,巨災保險建設的推進速度是較慢的”。

  8月3日,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來自政府救災資金和社會捐款對災後進行救助的同時,能在災後發揮保障作用的巨災保險再一次獲得人們的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從汶川地震到如今的雲南魯甸地震,巨災保險討論多年,成功的案例卻屈指可數。2013年9月,保監會曾選定雲南楚雄試點農房地震保險,而目前這一方案仍未出臺;輿論普遍認為,主要問題就在於缺少頂層設計與財政支援。

  郭金龍指出,此次“新國十條”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而“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無疑對推進巨災保險具有實質意義,未來須加緊相關細則的落實。

  對此,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亦持相同意見。王和指出,全國巨災保險基金是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關鍵環節。因此,在試點先行的同時,應加快全國巨災保險基金的建設。基金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作為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確保制度建設的規範性和系統性;二是作為統籌和平衡各地巨災保險基金的平臺,同時通過統籌管理,實現償付能力的放大作用。此外,還可以作為對接中央災後重建資金轉移支付的平臺。”

  郝演蘇亦對未來政策的落實表示重視。“‘新國十條’更主要的是一種概念上、輿論上的影響,最關鍵的是需要行業一步步紮實地落實,也就是政策要接地氣。”郝演蘇還指出,保險資金投資領域已經出臺了很多的放寬政策,由於保險資金在投資上相對謹慎,隨著“新國十條”的頒布,險資投資很難進一步大幅放開,即便是國際市場險資投資也受到諸多限制。

  郭金龍進一步指出,此次“新國十條”關於“三農”保險的提法亦令人印象深刻。“三農保險”除了此前的農業保險外,還包括小額信貸保險、小額農耕保險、健康保險等一系列與“新農合”服務相關的保險,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支農惠農的體系。

  保險業最大政策紅利

  對於保險業而言,“新國十條”無疑是一份政策大禮。對此,項俊波就直言,“新國十條”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要切實將政策用足、用好、用實。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開放三十年,國內保險業儘管取得不俗成績,但與此同時,由於粗放式銷售模式及同質化壽險産品等因素,保險業的形象亦遭詬病,甚至被譏為“老鼠會”等傳銷形式。

  為此,進一步改善保險業的形象、推動保險業的發展亦成為行業監管者的關切。在年初的2014年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項俊波就曾透露,正與國務院溝通,爭取促成國務院發佈“新國十條”,以對保險業下一步的發展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7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並未公佈新“國十條”的具體內容,但其中一個議題為部署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會議上明確了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五大方面。根據事後保監會提供的資訊,在上述常務會議上通過了“新國十條”的文件,指明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方向。

  對此,信達證券研究中心副總經理劉景德也認為,未來保險業發展前景樂觀;從投資的角度來説,中長期看保險股會有比較好的投資價值。劉景德表示,對於保險業來説,我國經濟處於發展上升期,隨著民眾保險意識和生活水準的提高,保險業制度的規範,包括“新國十條”相關的措施等角度看,保險業未來發展前景比較樂觀。

  王緒瑾則表示,“新國十條”,並明確提出將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並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對於保險公司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無疑是重大利好。

  國泰君安保險業分析師趙湘懷則指出,“新國十條”提出“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預計在2015年會出臺關於商業保險的稅收政策,主要針對企業購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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