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轉型 網際網路挑大梁
- 發佈時間:2014-08-08 01:34:13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網際網路的發展給傳統保險行業帶來了新的平臺、大數據、産品創意等發展機遇,從銷售渠道、産品、服務等方面有了新的發展。同時監管部門也迎來了新的挑戰,積極採取措施規範銷售行為,護航消費者明明白白賣保險。
渠道創新:擁抱網際網路有創新有管理
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曾表示,網際網路為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了新的機遇,但由於目前網際網路保險資訊披露不充分的問題比較普遍,且強調比較誇張式的促銷的方式,這和保險産品銷售的比較審慎的要求、資訊透明度更高的要求、方式是有矛盾的。“未來保監會將出臺監管措施,以鼓勵創新和適度監管為基準,為網際網路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駕護航。”
方式1 電商平臺不會佔據主要市場
網路銷售板塊現在幾乎成了各大保險公司官方網站的標配。據了解,中國人保財險、中國平安、陽光人壽保險、陽光財産保險、泰康人壽、華泰保險、太平洋保險等旗艦店已陸續上線,産品涵蓋了車險、旅遊險、意外險、健康險、少兒險、財産險、購物保障等多個險種。
某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銷的保險産品基本上都是“網銷特製”,沒有線下銷售,“由於保險是一種特殊商品,有一定的複雜性,在網上售賣的多是短期的、保費低的産品,意外險和旅遊險是各家保險公司網銷的主要險種。”同時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現在通過網際網路售賣保險發展得如火如荼,但網上售賣的保險種類受限,只佔據了行業的一小部分市場,“雖然方便,但網路無法取代傳統營業部。”
方式2 用大數據精準定位受眾
網際網路促使了大數據的發展,這為保險行銷、與客戶溝通方式提供了創新。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大數據為保險公司與消費者的資訊對稱提供了方便;其次可以支援保險業細分風險,提供更準確的保險定價服務;通過技術,銷售人員還可以很精準地尋找到潛在的保險消費者。
某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在接受採訪時告訴北京晨報記者,財險公司是目前收益比較大的,如在車險保險方面,大數據中若顯示投保人有罰單、酒駕的記錄時,在續保時保險公司出於風險考慮,保費就會相應地漲價。“但現在的大數據發展得還不完善”,他認為:“其真實性、完備性還欠佳,使得保險公司現在還不能放開手去利用數據,只能作為參考。”
據了解,在大數據方面中國平安發展得較好,已經建立了客戶價值分群體系和客戶大數據分析平臺,深入挖掘客戶價值,綜合金融大後臺建設得到深化。平安數據科技通過深化集中共用、提高自動化率等運營優化措施,助力平安産險和平安壽險理賠服務水準升級;2013年,壽險首創的移動展業銷售模式(MIT)移動展業平臺壽險業務的使用率已達到98%,為客戶提供了更為便捷的服務。通過微信及APP平臺運用和移動展業E化保全等舉措,提升了客戶體驗。
方式3 社交平臺賣保險要遵守規則
隨著社交平臺躥紅,保險銷售人員也充分利用微網志、微信平臺,通過朋友圈推銷保險産品。但輕鬆詼諧的氛圍往往導致了一些保險産品被誇大,或者涉嫌誤導。
北京保監會壽險處陸玉華處長在採訪中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作為一種新的銷售途徑它是受鼓勵的,但銷售人員一定要遵循保險銷售的統一規則。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針對這一現象進行了規範。為避免銷售誤導,辦法中規定,各人身保險公司應對行銷員通過網際網路宣傳、銷售保險産品進行管理。保險行銷員自建網站或網頁,或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網路論壇、部落格、微網志、微信、網上刊物、網路廣告等方式宣傳、銷售保險産品的,公司應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其宣傳、銷售保險産品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産品創新:保險産品創新 避免流於表麵包裝
網際網路的便利性和娛樂性催生了許多新奇的保險産品,如“求關愛”、“微互助”、“足球流氓險”等在社交媒體或網際網路上的保險産品,這些産品只線上上售賣,不做推廣,沒有銷售費用。
泰康人壽的“微互助”實際上是一款癌症疾病保險,但其突破了傳統保險的收費和承保方式,把長期、複雜、昂貴的健康保險産品碎片化,只需1元便可獲得一年期癌症保障。這款根據微信平臺量身定制的産品,在朋友圈中快速傳開,甚至有人在朋友圈中被“關愛”數千次。中國太保的“救生圈”,購買救生圈後扔給朋友圈,朋友點擊帖子後撈取救生圈,其實該“救生圈”産品對應的保險産品是一款交通工具意外險,充分利用了80、90後熱衷的社交網站。
業內分析人士表示,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與傳統保險銷售的思路完全不同,效果也出乎意料。由於條款簡單易於包裝,意外險佔據了網銷的半壁江山。但在創新中也不免出現眾多博眼球的産品,如世界盃期間的“遺憾險”、“喝麻險”、“足球流氓險”等,也只是在名字上做文章,保險本身並無創新。又如“霧霾險”、“搖號險”,由於違背保險原理,帶有博彩性質而被叫停。
服務創新:完善服務避免銷售誤導
為了讓消費者更加了解保險行業,明明白白購置保險,北京保監局聯合北京市保險協會對行業進行了緊鑼密鼓的整頓。
為從源頭避免銷售誤導,京保局加強了對銷售人員的行為規範。北京保監會壽險處陸玉華處長告訴北京晨報記者,考慮到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産品屬性類似、內容複雜,銷售人員需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投保人需要有較強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故在新實施的《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中指出,在從業人員資質方面,明確要求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兩複雜險種銷售從業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一年以上壽險産品銷售經驗且無重大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確保銷售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學識,負責任地向消費者提示風險點。同時,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了“從業人員警示資訊系統”,可以查實的違規人員及違規行為記錄系統,對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進行督促。
在銷售過程中,監管部門將風險提示和如實告知合同重要事項作為銷售行為規範重點。2011年起,北京保監局指導行業協會進行自律,在行業推行統一的銷售規範用語,要求銷售人員銷售過程中“不得不説”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內容。
為了確保消費者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産品,新單回訪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可以説是堵截銷售誤導的最後一關。自2007年起,北京保監局要求在京保險公司對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都要進行100%回訪。回訪的主要內容是,向投保人核實銷售人員銷售過程中是否如實介紹保險責任、猶豫期權利、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未來發生糾紛時,回訪錄音或相關面訪材料將作為核實銷售行為是否合規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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