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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全損”保險公司咋賠償

  • 發佈時間:2014-12-03 05:34:34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楊藝 金菁 馬樂  責任編輯:胡愛善

  昨日,市民李先生諮詢“評説你身邊的保險公司”欄目,他有一輛家用汽車,購買價為20萬元。註冊時間為2006年8月1日,今年11月1日李先生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嚴重損壞。李先生想知道保險公司會如何賠付?

  什麼叫“推定全損”?記者查看相關保險條款規定:當車輛損失已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時,可定為“推定全損”。當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估測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就會按“推定全損”來進行賠付。家庭自用車的月折舊率為0.6%。因為該車使用了8年,那該車現在的實際價值應為:20萬×(1-0.6%×12月×8年)=8.48萬元。因此,李先生將獲得最多8.48萬元的賠付。

  為什麼投保的時候要按照新車價格投保,而理賠的時候卻按照折舊以後的價格?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車損險按新車購置價擬定費率的原因是,當車輛出險需要修理時,是按照全新的零配件進行更換修理,其維修費用也是新配件的費用,同時維修也是按當下的維修工時費用標準計算。

  此外,保險公司規定,車主也可以選擇按投保時的機動車實際價值確定保額。保險專業人士稱,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於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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