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3日訊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為全面強化金融監管,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出口信保公司”)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出口信用保險是國際通行的、符合世貿規則的貿易促進手段,在促進對外貿易、拓展海外市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出口信保公司通過為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保險等服務,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在我國穩外貿優結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定位,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出口信保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在服務對象、保險産品、面臨風險及經營模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有必要出臺專門的監管規定。《辦法》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引導出口信保公司防範化解風險、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助力高水準對外開放和貿易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辦法》在總結多年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職能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出口信保公司提出明確監管要求,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完善內部控制。《辦法》既立足於監管實際需要,又結合政策性保險公司特殊性,提出了相關要求,旨在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持續提升監管質效。同時,《辦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堅守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定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支援我國外貿企業“走出去”,助力外貿穩增長。
《辦法》共設九章70條,包括總則、職能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附則等。一是強化風險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獨立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強化條線管理,明確保險風險、信用風險等七大類風險內部管理要求。二是完善內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建立獨立、集中化管理的內部審計體系,優化相應職能,引入履職回避、內控評價等制度,規定內部審計對分支機構實現全覆蓋,明確追責問責機制,壓實內部管理責任。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分支機構考核,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條線逐步建立垂直獨立的考核制度,引導資源更好發揮政策性保險作用。四是增強服務能力。在充分考慮出口信保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切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防風險、補損失、促融資、拓市場等作用,更好服務貿易高品質發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還提到,《辦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應當建立適合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模式,加強風險管控,構建與職能定位、風險狀況、業務規模和複雜程度相匹配的,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垂直獨立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要求建立有效的資訊科技治理、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業務連續性和資訊科技外包管理,提高資訊技術對經營管理的保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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