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直接關係到保險機構的履約能力,償付能力被看作是保險機構的“生命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下稱“償二代”二期)過渡期延長1年至2025年底。
所謂“償二代”二期,是原銀保監會2021年12月發佈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對保險機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進行了全面優化,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彼時,部分保險公司因新舊規則切換導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監管部門按照“一司一策”確定了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到今年底結束。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過渡期政策對保險公司逐步適應新規則,推動“償二代”二期平穩切換發揮了積極作用。考慮到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切換至“償二代”二期的影響尚未完全消化,為維護保險業穩健運作,監管部門經審慎研究決定,延長1年過渡期至2025年底。
保險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根據實際情況於2025年2月底前以“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近幾年,一些保險公司面臨增速放緩、利潤減少、市場及利率風險逐步暴露等多重壓力,償付能力吃緊狀況突出。“償二代”二期對保險機構風險因子、資産穿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延長其過渡期,有利於保險業更加從容地應對行業當前遇到的壓力,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