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非上市險企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陸續披露,險企的償付能力情況也隨之出爐。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截至8月6日,已有146家非上市險企披露了償付能力報告。其中,12家險企的償付能力“亮紅燈”。
受訪專家表示,償付能力未達標的險企要重視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計劃並跟蹤落實,嚴守風險底線,規範經營行為。
3家風險綜合評級為D類
截至目前,已有146家非上市險企披露了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除1家未披露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外,其餘145家非上市險企中,有12家償付能力未達標。
險企償付能力達標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水準在B類及以上。
在償付能力不達標的12家險企中,有8家財險公司,分別是珠峰財險、新疆前海聯合財險、都邦財險、安華農險、富德財險、渤海財險、華安財險、安心財險;4家為壽險公司,分別是華匯人壽、合眾人壽、北大方正人壽、三峽人壽。這些險企償付能力未達標的主要原因是風險綜合評級水準不達標。其中,北大方正人壽、三峽人壽和安心財險的風險綜合評級為D類,其他險企為C類。
值得注意的是,除安心財險外,其他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都符合相應標準。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是監管底線,也是保險公司可持續經營的前提。如果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至少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兌付保單負債,也可以為其他問題的整改贏得時間和空間。
公司治理問題較為突出
在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評估時,償二代二期規則採用償付能力充足率考核可量化風險,採用風險綜合評級和分類監管方式考核難以量化的風險,包括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公司治理等。
根據償付能力未達標險企的報告,險企出現風險綜合評級未達標的原因包括公司治理、聲譽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而公司治理問題被多次提及。
周瑾表示,在公司治理方面,“三會一層”的運作不規範、董監高的履職存在瑕疵、關聯交易佔比高或披露不全等問題在未達標險企中比較普遍;操作風險的問題多包括不當宣傳、銷售誤導、套取費用、報送給監管部門的資訊不實等;流動性風險則多體現在現金流預測存在缺口。
在針對上述風險的解決方法上,某財險公司在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公司持續與監管部門溝通、明確整改方向,對重點風險綜合評級指標開展定期監測分析,建立指標分類管理機制、指標變化軌跡監控機制。根據指標分類結果制定差異化督導整改方案、將評級指標管理要求融入指標責任部門日常管理,從源頭加強風險預防效能,提升整改效果。
展望未來,業內人士認為,在持續對風險管理與合規經營等問題進行整改的同時,未達標險企還需維持資本充足。
周瑾表示,隨著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機構維度的差異化監管,保險公司一定要重視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制定可行的整改計劃並跟蹤落實,尤其要在內部營造風險管理與合規經營的文化,嚴守風險底線,規範經營行為。
(責任編輯:王晨曦)